|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10080000028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共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解读
一、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计八章二十三条,搭建全链条管护制度体系。
1.总则部分: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县2019年以来建成移交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确立政府主导、村社主体、受益管护原则,设定灌溉保障、安全防损四大管护目标。
2.权责划分:划分县级行业部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经营主体四级管护职责,厘清监管、运维、使用各方责任。
3.管护标准:区分日常管护、春灌、汛期、冬季封冻季节性管护以及灾害应急管护,专门增加高寒地区管道排空防冻、库区取水岸坡巡查等针对性管护要求。
4.资产台账与经费:规定竣工移交30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实行一乡一册、一村一档台账管理;构建财政预算、上级补助、集体收益多渠道管护资金来源,严格经费拨付审核,专款专用。
5.约束与考核:列明损毁水利设施各类禁止行为,分级制定追责举措;每年开展两次管护专项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配套奖优罚劣机制。
6.附则:明确新旧政策衔接规则、修订机制与施行解释主体。
二、亮点特色
1.贴合县域高寒实际,增设防冻胀、山洪抢险、龙羊峡库区取水设施巡查等本地化管护条款;
2.构建四级闭环管护体系,解决责任悬空、重建轻管问题;
3.管护、资金、考核、追责一体化设计,实现长效规范化运维。
三、施行说明
本办法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日。原有县级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共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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