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1205000005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7-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共和县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水平实施细则》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政策,有效缓解教师待遇偏低、无职业吸引力、队伍不稳定等因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全面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全面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青办字〔2019〕118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教督委办〔2021〕3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共和县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水平工作方案》(共办发〔2024〕52号)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同工同酬”待遇,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过程
通过对全县学前教育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结合中央和省州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部署要求,明确我县教育发展现状和需求。召集具有丰富考试经验、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专家小组,根据考试的需求和目的,确定涵盖的知识领域、技能范围和考试形式,并制定考试大纲,设计考试流程,确定评分标准后制定《共和县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水平实施细则(草拟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共和县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水平实施细则》共有实施对象、实施办法、工资待遇、其他事项共4个部分。一是实施对象。将全县300名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纳入政府同工同酬保障范围。二是实施办法。实行考试聘用制,根据《共和县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水平工作方案》(共办发〔2024〕52号)要求,招聘岗位根据每年尚未落实同工同酬待遇人数,由县教育局分别从工作年限、考录比例等方面综合研判,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考试录取。力争5年内实现学前教育教师同工同酬全覆盖。考试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的身份信息、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教师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规定中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专业素养等方面由第三方出具,通过笔试后参与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随后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最后进行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共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社、财政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三是工资待遇。通过考试聘用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第一年按全额应发工资的80%进行发放,第二年按全额应发工资的90%进行发放,第三年按100%发放全额工资。四是其他事项。其中包括身份认定。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加分条件和不予报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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