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1231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共政办〔2025〕86号关于印发《共和县农村公路养护员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农村公路养护员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31日
共和县农村公路养护员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
(一)绩效奖励
设立每半年1次的定期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护路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绩效奖励。年度两次均为优秀的护路员发放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为扣除的浮动补贴资金,按照优秀护路员数量平均发放,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单项浮动补贴3000元,结余资金全部上交县级财政。
(二)荣誉奖励
每年评选出“年度优秀护路员”,对于全年工作表现优秀的护路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惩处
(一)书面诫勉
护路员轮换后初次对辖区内巡护管养目标不清,未向乡镇或者县交通运输局反馈路长制牌子未更换、未发挥护路员管护职责的人员由共和县交通运输局下达书面诫勉,记录在个人工作档案中,影响其后续的考核和续聘。
(二)得分扣除
根据《共和县农村公路管护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五章 护路员绩效考核及奖惩”之第二十一条规定:护路员应当承担下列共性职责”,每在管护范围内发现下列问题的,按绩效扣除相应的考核得分。护路员每月考核分为100分。
1.未与监管农牧户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工作不到位,扣10分;
2.未对片区范围内所有乡村道路进行日常巡护、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扣5分;
3.每月出勤天数少于15天,按天数扣减不超过3分(连续5天扣1分);
4.道路日常巡护、宣传、监测等职责不到位,扣2分;
5.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所有护路员分数,扣减全年浮动补助。
(三)加分项。
1.护路员工作被县以上路长办表扬的个人,一次加分2分。
2.道路安全隐患并查实的护路员,一次加2分。
3.督促辖区实施门前三包,抽查中路与环境整体提升的,一次加1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半年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护路员为优秀,发放全额半年基础补贴和全额半年浮动补贴,即7500元;得分在94-89之间的为良好,发放全额半年基础补贴和80%的半年浮动补贴,即7200元;得分在89-80分之间的为合格,发放半年全额基础补贴和60%的半年浮动补贴,即6900元;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发放半年全额基础补贴,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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