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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911000002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9-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信息

《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公示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1-2035年)》

草案公示及征求社会意见

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成果公示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5年911日至2025年1011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共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公示期间,可将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投递至石乃亥镇人民政府或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共和县政府1号办公楼225办公室或共和县石乃亥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813099。

电子邮箱:175******8551@163.com。

四、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意见征求稿,《规划》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为《规划》建言献策!

 

《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完善共和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和规范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对《共和县石乃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细化和深化,是对土地用途、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市政道路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核定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

第2条 规划范围

北至和谐路民主路北侧。南至民主路、环湖西路南侧西至安居路。东至环湖西路。石乃亥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面积约62.62公顷。

第3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石乃亥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项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土地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用地边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道路和公用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 目标定位

第4条 功能定位

落实石乃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共和县环青海湖地区的生活旅游小镇;古今交融、延续文明的高原生态小镇;共和县西北部生态宜居小镇。

第5条 用地规模

落实石乃亥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2.62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6条 空间结构

落实空间发展策略和城镇发展方向,明确功能结构、重点发展区域和功能组团、发展廊道与轴带,规划形成“一心、两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

(1)“”即综合旅游服务核心;

2)“两带”即核心商业发展带、沿街景观风貌带

(4)“片区”即行政服务核心区、传统民居发展区、藏式商业风貌区。

第7条 用地构成

规划范围内主要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其中,居住用地占比约57.98%,重点开展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约14.77%,重点完善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比约10.27%,重点完善镇级商业商务设施;交通运输用地占比约13.08%,重点完善镇区道路交通网络,保障外联内畅,完善社会停车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占比约0.91%,重点完善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约2.97%。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8条 道路系统

优化道路网络,形成主、次干路强化网络连贯,支路扩大覆盖与通达,构建外畅内通、组团明确的路网体系。规划范围内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主干路方案,保持路网整体衔接的有序性,规划形成字形主干路骨架路网,由环湖西路、民主路构成。

次干路与主干路布局相协调,形成间距合理、为主干路提供快速集散与分流服务的次干路网路,由和谐路、安乐路、人民路、伏俟路构成。

适度加密支路网,提升连通度与可达性。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9条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

按“15分钟、5-10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的服务需求,配建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学校、幼儿园、菜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厕所、公交车站等服务设施。

第六章 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10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带、多节点”的绿地和开敞空间结构。

(1)       “一心”镇区北侧以公园为主的活力核心;

(2)       “两带”为依托民主路和环湖西路形成的景观带;

(3)“多点”为多个街头绿地和广场

第11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布局

匹配社区生活圈配置公共绿地,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环境品质宜人、体现人文特色的公园绿地体系。规划公园绿地2处、广场2处。

第七章 城市设计指引

第12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

(1)“一心位于两轴交汇之处,以镇政府为核心,打造承载商贸、文化休闲及旅游接待等复合功能的磁力极核,带动整个镇区发展。

(2)“两带”为核心商业发展带、沿街景观风貌带。核心商业发展带,以伏俟路及其北向延伸线为骨干,在街道两侧布置商业设施,打造城镇核心商业发展带,主要满足城镇居民生活;沿街景观风貌带,以民主路为骨干,沿街打造绿化景观,优化镇区风貌。

(3)“三片区”为行政服务核心区、传统民居发展区、藏式商业风貌区。行政服务核心区,主要包含行政办公、医院、兽医站等城镇主要服务职能的区域,是城镇管理的重要区域;传统民居发展区,该区域重点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以完善居住及配套服务为主;藏式商业风貌区,该区域围绕伏俟路及周边道路的两侧,打造以藏式风格为主的商业街,补充完善多种商业服务业功能。

第13条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石乃亥镇区整体按照“中间高,周边低,南高北低”的高度控制原则对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引导,总体形成中低开发强度、集约紧凑的建设模式。临街商业建筑层数一般应设置为1至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重要的公共建筑及标志性建筑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居住建筑以1-2层为宜。

第14条 开发强度控制引导

规划构建“中间高,周边低,南高北低”的开发强度管控。镇区北部为安置区,主要为居住生活区,开发强度不高,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西部为切吉村村民居住区,主要为居住生活区,开发强度不高,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中部为综合服务区,以行政服务、教育科研为主,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教育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8,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南部为商业区,主要为商业商务区,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2。

第八章 控制线规划

第15条 道路红线控制

规划道路网络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合理确定各级新建道路的红线宽度控制。本次规划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24-30米;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18-24米;支路红线宽度充分考虑节约用地要求,原则上不超过20米,一般情况按5-18米控制。

第16条 城市绿线

沿石乃亥镇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和管线廊道控制防护绿地;按照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分级分类控制公园绿地;各类绿地纳入绿线管控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管控,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违反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17条 城市黄线

石乃亥镇区城市黄线控制设施用地包括排水设施、消防站等市政设施以及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城市黄线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禁侵占和改变用地性质,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保证基础设施的系统性和服务能力不降低,依法调整详细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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