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3-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共政发〔2015〕2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巷青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15〕23、31、3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巷青加同志任县人防办主任;
才让华旦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佛教协会秘书长;
范玉华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白玉花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切太加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
华藏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宁吉加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吉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廿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亚勇同志任龙羊峡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那扎同志县佛教协会秘书长职务;
范玉华同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公保才让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晁梅兰同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白玉花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海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华藏同志县公安局廿地乡派出所所长职务。
2015年3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