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320000002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共政发 (2024)47号 关于刘业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共政发〔2024〕4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业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24〕39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业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挂职),挂职期自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王瑞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挂职),挂职期自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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