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320000002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共政发(2024)45号 关于更改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共政发〔2024〕4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改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24〕18、45号文件精神,决定:
更改措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完么措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热桑卓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扎拉多杰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华央卓玛同志任县司法局切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才吉加同志任县司法局沙珠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霍朝琴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包维兴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才让卓玛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炜萍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大庆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更登多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拉华才让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豆拉加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静玲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完么措同志县司法局切吉司法所所长职务;
豆毛吉同志县司法所沙珠玉司法所所长职务;
黑热尖措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敏明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包维兴同志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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