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12-07-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2〕14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的通知》(南政办〔201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标准 通知
|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发 |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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