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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3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共和县2016年度砂石、粘土资源专项 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共和县2016年度砂石、粘土资源专项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印发

 

 

共和县2016年度砂石、粘土资源专项

检查整治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清理整顿我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加强砂石、粘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砂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99号)和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砂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国土资〔2016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滥挖砂石、粘土,私自买卖土地、蓄意破坏耕地、草地等违法行为,规范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任务

1、关闭砂场、粘土矿。5月中旬关闭全县所有在耕地、河道及公路、水利、电力等公共设施周边采洗砂石场所,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采挖,严禁偷运、严禁堆放、严禁加工。

2、恢复治理。督促砂场、粘土矿责任人于6月初对旧砂坑进行回填、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

3、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各类乱采乱挖,非法占用土地,乱堆乱放砂石,污染环境,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木及其他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对已立案的砂石资源、粘土矿违法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加大震慑力度。

二、整治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和河道、堤防、水闸、排水渠、公路及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周边挖砂、采石、采矿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2、坚持部门联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开展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善始善终。

3、坚持长远规划。严格执行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今后所有砂石、粘土资源开采审批权由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确实需要开采的砂石资源、粘土矿,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讲信用,资质雄厚的企业,依法采取招拍挂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竞拍,有序开采。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共和县砂石、粘土资源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李 增 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和保护林业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拉才让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西    县城镇管理局局局长

丁 仁 祯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薛文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多旦加、才洛太为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界定

对全县非法采砂场、粘土矿一律关闭;对现有的砂堆,合法的于5月中旬自行消化处理,非法的由政府全部没收用于回填;对全县所有采洗砂场、粘土矿经营手续一律注销。

五、任务分工

(一)巡查整治组

县国土资源局:清理整治全县各类砂场、粘土矿,非法矿山砂石破碎及耕地挖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办理所有砂石开采审批用地手续;查处未经审批、非法占用耕地乱采滥挖和堆放砂石的行为,及时下达处罚决定,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5月中旬完成砂堆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加强全县所有河道中砂石、粘土,开采加工监督管理工作,对占用河道堆砂冼砂,破坏渠系、影响泄洪的,依法严肃查处,于5月中旬完成因采砂危及的河道渠等防汛设施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按照县政府通告要求在重点路段设卡,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偷运砂石和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整治;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两旁采砂行为,于5月底前完成。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结合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对砂石偷运车辆依法进行整治,对偷采砂石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依法查处,并严厉处罚,5月底前完成。

县城镇管理局:于5月底前依法拆除所有开采加工砂石场、粘土矿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并依法进行处罚。

县农牧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非法在草原上开垦,破坏草原植被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同时加强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5月底前完成。

县公安局:切实加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对各类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粘土矿开采活动,一律停止开采。

县供电公司: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切断采洗砂生产用电的要求,于520日前切断所有采洗砂场、粘土矿的生产用电,并清理供电设施和设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巡查整治组开展整治行动,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采砂行为;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上报本辖区情况。

(二)案件处理组

案件处理组要依据各专项整治组复核整理后移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后送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需移交司法机关的砂石、粘土违法刑事案件,由案件处理组协调相关移交工作。

组长:李 增 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司法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西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周 瑞 宏    县政府法律顾问

(三)社会治安整治组

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对全县社会治安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依据。同时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妨害公务案件。

组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具体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自行决定。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初)将《关于严禁非法开采和经营砂石资源的通告》在县城、乡镇、村社重点区域进行张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册;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片在县电视台、县文化广场大屏幕播放。认真开展采砂场,粘土矿调查摸底工作,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联合执法(5月初至6月初)根据排查结果,对所有砂堆、砂坑进行统一编号,落实整治单位,明确整治责任人,采取承包制限期进行集中整治。由国土、水务、环保、交通、电力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对全县所有的采砂场,粘土矿一律子以取缔关闭,并拆除设施设备。对持有合法批准手续的砂堆,下发限期清理告知书,责成砂堆负责人限期1个月内自行彻底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砂堆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就地或异地回填;对未取得批准手续的非法砂堆,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理,对破坏生态环境、毁损河床堤防、破坏耕地,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对逾期不恢复或无法恢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巩固提高(6月初至6月中旬)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6月中旬县砂石资源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查漏补缺;各乡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化辖区内砂石资源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并上报本辖区内新出现的采洗砂行为;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联动执法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科学开采、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非法采洗砂行为出现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协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整治工作。

(二)严厉打击,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对涉嫌违法的采洗砂场业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个别顶风作案、非法开采的采洗砂点,通过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等方式坚决予以打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明纪律,强势推进。各执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不力、工作松懈、脱岗离岗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风报信、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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