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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9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数据造假、以数谋私” 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切实织密“制度的笼子”,真正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突出的腐败现象予以坚决惩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加强依法统计、树立为民统计意识。充分认识“数字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国家决策,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担负起廉洁统计、真实统计的主体责任。
(二)遏制数据造假,杜绝权利寻租问题。认真梳理、坚决查清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各种形式“数字上的腐败”,使各种数据造假和以数谋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求真务实、营造良好统计氛围。自觉抵制“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使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蔚然成风,使统计核心价值观得到牢固树立。
(四)不断巩固成果,形成长效统计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决堵住“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制度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数据廉政风险,真正建立起不敢、不能、不想“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制度机制。
二、治理内容
(一)对统计“数字上的腐败”认识不足
1、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2、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省、州、县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
3、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
4、部分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调换频繁,数据衔接存在断档,连续性不强,造成工作被动、敷衍情况。
5、其他认识不足问题。
(二)统计数据造假
1、编造虚假调查单位;
2、编造各类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类汇总数据;
3、组织或要求各有关单位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
4、其他数据造假问题。
(三)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
1、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不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不到位;
2、对县统计局直接核查案件不积极配合;
3、包庇、纵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本单位存在的数据造假失察 ;
4、其他惩治遏制不力问题。
(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1、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工作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文件和做法;
2、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3、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五)以统计数据谋取利益
1、统计数据评估权受到围猎、收钱收物、跑数改数;
2、对外有偿提供统计数据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增 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巷 青 加 县督查室主任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民政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丁 顺 来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拉才让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斌 英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何 文 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何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统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7月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深入查摆、举一反三(7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全体统计人员围绕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逐个查摆问题。对于查摆出的每个问题,要查明原因、深挖根源,形成问题清单。
(三)立行立改、狠抓落实(8月中旬前)。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要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对于需要废止的文件,必须坚决废止;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10月初)。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认识,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党纪政纪的熟悉情况,专项治理的组织安排、采取的措施、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果等)。
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
五、治理要求
(一)统一思想,组织到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到中央和省委意见和要求上来,要经常过问统计工作及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单位统计人员因工作不到位或“数据造假、以数谋私”教育整顿,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阶段性整改任务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长效性举措的落实。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近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条块结合、专业联动,坚决查处和整治在“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严查问题。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要求和更快的行动,切实抓好突出问题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四)执纪问责,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对情节严重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要畅通渠道,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对治理不负责、不认真、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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