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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1-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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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6〕18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共和段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环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关于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的函》(青环函〔2016278号)、省林业厅《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林动〔201691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段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科学制定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核查措施,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高度重视,依法履职。要强化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保护区共和段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县段内人类活动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分布地域广,涉及审批部门多,解决难度大。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精准发力,确保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责任,分类实施。为确保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环湖5乡镇、电力和通信企业要把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杜绝推诿扯皮,按照“谁审批,谁牵头”的原则和行业行政主管归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倒排工期,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按时完成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段实地核实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段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人选)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人选)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选)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韩 正 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光 瑞    移动公司共和营业部经理

        喇 先 禄    联通公司共和分公司经理

                电信公司共和分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才项多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保护区共和段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请予核实查处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的函》(青湖管护函〔201621号)附件《共和县实地核查表》反馈情况,保护区共和段现有8大类97处人类活动斑块,其中电力设施21处、通讯设施7处、民用设施15处、宗教设施8处、沙坑25处、旅游设施8处、宣传设施4处、其他设施9处。

(一)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电力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21处电力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倒淌河镇、塘格木镇、江西沟乡、黑马河乡人民政府

(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通信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7处通信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通信企业(移动、联通、电信)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倒淌河镇人民政府、石乃亥乡人民政府

(三)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民用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15处民用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环湖5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

(四)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宗教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8处宗教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倒淌河镇、塘格木镇、黑马河乡人民政府

(五)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沙坑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内25处沙坑运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湖五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旅游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8处旅游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塘格木镇、江西沟乡、石乃亥乡人民政府

(七)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宣传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4处宣传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倒淌河镇、黑马河乡人民政府

(八)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其他设施运行现状。对保护区共和段9处其他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塘格木镇、江西沟乡、黑马河乡、石乃亥乡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

四、方法步骤

本次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时间为20161231日至2017315日,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1231日至201715日)。成立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宣传工作组,驻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相关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实地核实阶段(201716日至2017115日)。对保护区共和段内的非法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分门别类对97处人类活动斑块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设施类型分别制定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116日至2017315日)。在实地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完成97处人类活动斑块清理整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参与实地核实的各单位、乡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实地核实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工作组和参与实地核实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张贴标语、现场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政策宣讲,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为实地核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牵头单位是开展保护区共和段内实地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各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实地核实工作一盘棋思想,以工作为先,以大局为重,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核实工作。县督查室及时准确掌握实地核实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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