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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6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共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 回原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已完成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区域图绘制、调查摸底、正式入户登记、PDA数据录入上传、乡镇自查纠错等工作,且县级审核、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不影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5月25日起,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中抽调的普查指导员(名单详见附件)回原单位工作,若有工作需要,被抽调的普查员要随时到岗开展工作。
附件:共和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花名册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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