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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6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密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2017522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2日印发


共和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夏季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月下旬)。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明确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5月下旬至11月底)。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初)。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推动按期整改销案。住建、发改部门要将共和县“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框架,同步部署、同步建设。

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落实。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六个一”,加强行业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在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集中约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住建、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及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确保全县市政消火栓应建尽建,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

3.强化乡镇直接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消防组织,明确管理人员,履行防火巡查、灭火演练和消防宣传职责,预防小火亡人事故。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内容,凡达不到消防安全社区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夏防期间,全县60%的社区要达到消防安全标准,8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要实现规范化管理,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80%的社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严格执行检查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定期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完善“户籍化”档案,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六加一”措施,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积极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夏防期间,共和县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全县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成微型消防站,50%的社会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5.强化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火灾防控措施。要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要严格执法手段,落实刚性执法措施,推动各乡镇和重点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升社会面整体火灾防控水平。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提高自防自救水平。要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安监部门要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要求,开展联合检查,增强文物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文物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检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住建部门要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实施电气线路改造。各街道、乡镇、民政等部门要集中排查治理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5.寺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各乡镇、统战、民宗、文化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寺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严格按照《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的意见》,强化寺院“一室一队伍一平台”(消防服务室、志愿消防队伍、微信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处置高效”建设目标,推动寺院消防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6.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保卫。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国家和我县举行重大活动的时间节点,层层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指挥机构,组建安保团队,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活动涉及场所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确保消防安全。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推进“消防宣传示范社区”建设和“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每个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每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入户宣传。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指导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在新生军训期间开展“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夏防结束前,落实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消防夏令营、消防绘画作文征集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每月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60060条(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每月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不少于2次。每月在省级主流媒体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曝光,加强消防舆论引导。

3.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青海省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针对农牧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实际,在农牧区依托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固定物资售卖点设置固定宣传点,利用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等载体,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科协部门要指导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宣传、体验设施。

4.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单位、社区、农牧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要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党校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每期干部培训班必修课,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实操体验教学。要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普遍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大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满足持证上岗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调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推进,强化联动。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部门间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做好监督执法、执勤备战等工作,强化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统筹调度,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加强整体推动。

(三)严格督导,严肃追责。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届时,将抽调公安、安监、消防、文化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乡镇政府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于527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从6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1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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