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7300000027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6〕4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南州共和县城政和大街西段、 政和大街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根据共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将X304恰卜恰镇至廿地乡改建工程红线内村民羊圈等设施纳入征收安置范围的函》,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对恰卜恰镇至廿地乡曲什那村、羊让村及尕寺村部分村民畜棚等设施进行入户调查,为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拟沿用《海南州共和县城政和大街西段、政和大街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政办〔2022〕27号)对区域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因该项目时间原因,需对上述方案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 估计时点
为保障被征收户权益,估价时点改为批复下发之日。
二、 征收范围
恰卜恰镇至廿地乡主线K21+515-K31+615段及支线K0+000-K2+980段(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四、 搬迁补助费等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按照1000元/户给予搬迁补助费。
(二)其他补助政策。对征收范围内持有《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军烈属证》其中一证的被征收人,按照10000元/户给予困难补助,每户只补助一次,只可享受其中一证。
五、 奖励办法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户,1至10个工作日内搬迁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10至15个工作日内搬迁的住户每户奖励5000元,超出期限的不再奖励。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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