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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711000002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6〕41号关于调整《共和县恰卜恰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毛片区)国有土地上附着物 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顺利推进共和县恰卜恰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毛片区第三期)的工作开展,决定沿用《共和县恰卜恰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毛片区)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共政办〔2021〕198号),对北至二建桥,南至青年公园,西至滨河东路,东至青海湖南大街以西范围内的住户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因时间原因,对方案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 估价时点

因前期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为保障住户权益,估价时点更改为批复下发之日。

二、补偿奖励期限

补偿奖励起始时间:按项目进度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三、临时过渡费

选择回迁安置的被征收户,临时过渡费为每户每月900元,临时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为县医院安置小区(户型面积分别为:120㎡、110㎡、90㎡)。

五、经营性房屋评估标准

地上附着物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对持有商业房产或土地手续的按商铺进行补偿;土地手续的按商业用地进行补偿,具体补偿以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为准。

六、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被视为合法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依据《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暂定㎡/100元一次性给予补偿。

 

                           2026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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