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7020000026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6〕3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省内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倒淌河镇、塘格木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切吉乡、沙珠玉乡、铁盖乡、廿地乡政府:
现将《共和县省内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1日
共和县省内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省内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有效破解人户分离困难群众异地办事往返奔波、救助申办不便等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守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以优化救助服务质效、提升救助精准度与便捷度为核心,破除户籍属地申办壁垒,构建居住地受理审核、户籍地协同核查、县乡分级统筹审批的省内异地救助申办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提质增效、便民提速,切实保障省域内人户分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实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事项“就近申请、一次办结、快捷救助”。
(二)基本原则
一是属地负责、协同联动。厘清居住地、户籍地民政及乡镇工作职责,压实各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上下联动、跨区域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保障异地申办规范有序落地。二是便民利民、就近可办。聚焦群众办事痛点,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事环节,依托乡镇政务窗口、村(社区)服务站点实现就地受理、就近申办,最大限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三是依法依规、精准施救。严格恪守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及认定标准,规范全流程审核审批,做实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防错保、漏保、违规申领等问题。四是试点先行、总结扩面。稳妥有序开展试点运行,动态梳理实操问题、提炼成熟经验,持续优化经办流程,逐步完善省内异地救助长效管理制度,稳步扩大改革成效。
(三)试点目标
依托试点改革全面打通省内人户分离群众异地求助通道,实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省内跨户籍地异地通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在实际居住地就近提交申请、依规享受救助待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细化治理水平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试点范围及申办对象
(一)试点范围
共和县全域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
(二)申办对象
户籍为青海省户籍、户籍地不在共和县,在我县辖区长期实际居住,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我县现行救助认定标准,拟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个人及家庭。
(三)基本条件
一是申请人在我县县域内连续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等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二是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特困认定标准,或遭遇突发性困难符合临时救助申领条件;三是家庭财产状况严格符合青海省及共和县社会救助财产准入相关规定;四是申请人自愿提交救助申请,积极配合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跨区域核对等相关工作。
三、申办救助类别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含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三是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四是上级民政部门明确的其他可异地申办的社会救助事项。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人员可前往实际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现场申请,也可委托村(社区)代办或通过线上政务渠道提交申请。申报需提交资料:
一是书面救助申请书,注明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致困缘由、申请救助类型;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在我县有效的实际居住证明;四是收入、刚性支出佐证材料(务工收入证明、残疾证、医疗票据、就学缴费凭证、失业登记证明等);五是家庭经济状况跨区域核查授权委托书。
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实行分类处置: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清单;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当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二)审核核查
一是居住地乡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统筹乡镇经办人员、村(社区)网格员开展实地入户核查,详细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条件、家庭生活现状及致困原因,规范填制入户调查登记表。二是依托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跨区域经济状况核查,同步致函申请人户籍地乡镇,商请协助核查户籍备案信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家庭收入财产、既往救助享受记录等相关资料。三是户籍地乡镇收到协查函件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查事项,核查材料经加盖公章后书面回函反馈居住地乡镇。若户籍地乡镇逾期未反馈,居住地乡镇可依据现有材料先行审核,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民政部门协调,避免因协查延迟导致救助停滞。四是居住地乡镇综合入户核查、异地协查结论,召开专题审核研判会议形成初审意见。按照救助审批权限分类处置:已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依照对应政策文件规定开展公示、审核及审批工作;未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按政策要求完成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全套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五是救助对象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居住地乡镇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新居住地或户籍民政部门,确保救助管理的连续性。
(三)县级审批
针对审批权限未下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7日环节),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核准的,明确救助保障档次、救助期限,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村(社区)同步公示7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不予准入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列明不予审批的政策依据。
对符合异地申报的救助对象中,低保、低收入、特困、刚性支出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临时救助5000元以上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乡镇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级要在乡镇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乡镇临时救助5000元以下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不受居住满一年的限制。
以上审批时限规定,若遇后续出台新政策,一律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救助落实
审批通过的救助对象,由县民政局按照对应救助标准,按月、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落实相关救助待遇,救助信息同步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民政部门备案。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居住地乡镇负责日常监管、定期复核,及时上报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动情况,按规定做好增发、停发、减发救助金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共和县民政局省内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罗 庆 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炜 萍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毛杨忠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国 庆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明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加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 旦 本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达哇彭措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换角才郎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 丹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彩 虹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拉 先 加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毛才让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审核审批、资金保障、动态监管及跨区域沟通衔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定期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备案、数据共享工作。各乡镇承担试点工作具体实施责任,负责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步审核、公示、材料上报、日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主动对接户籍地相关部门,做好协查核查、信息反馈、群众答疑等工作,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村(社区)配合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公示、日常巡查、困难群众摸排及申请代办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外来居住困难群众基本情况,主动协助做好救助服务。户籍地民政及乡镇全力配合居住地开展跨区域核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户籍信息、家庭状况、救助历史等信息核查反馈,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备案、政策衔接,形成救助工作闭环。
六、时间步骤
(一)组织培训(2026年6月10日—6月20日)。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民政、乡镇以及购买服务经办人员举办试点培训,解读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经办操作水平,切实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二)全面实施(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要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加强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上报州民政局协调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总结评估(2027年6月1日—6月30日)。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各项试点典型经验做法,挖掘亮点特色,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州民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干事及经办人员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确保试点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村(社区)公告栏、政务新媒体、入户走访、政策宣讲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省内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政策、申办流程、申请渠道,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便捷办理。三是提升服务能力。组织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系统操作、跨区域办理流程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服务,推行帮办代办、上门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四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居住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乡镇信息共享、协同核查、沟通联络机制,畅通协查渠道,简化协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跨区域救助工作无缝衔接。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督,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强化救助资金监管,严防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处理。六是做好信息共享安全。居住地与户籍地双方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救助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救助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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