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6160000024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6〕32号 关于调整《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贵南东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共政办〔2026〕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贵南东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根据规划要求,现对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家属院房屋实施征收,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对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家属院进行入户初步调查,共涉及被征收户约36户。拟沿用《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贵南东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共政办〔2024〕88号)对该区域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因该项目时间原因,对上述方案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 征收范围
东至新平路、西至青海湖北大街、南至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北至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 估价时点
为保障住户权益,估价时点更改为批复下发之日。
三、 补偿奖励期限
补偿奖励起始时间:1至20个工作日内签约奖励10000元,21至40个工作日内签约的每户奖励5000元,超出期限不再奖励。
四、 临时过渡费
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户,临时过渡费为每户每月900元,临时过渡期暂定为12月。
五、 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
中小学交通补助费除幼儿园以外,在校中小学生持在校学籍证明按每人三百元一次性进行补助(具体以被征收户户籍内持有学籍证明成员为准),每户最多不超过三名。
六、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为东香卡安置区,户型面积分别为:120㎡、110㎡、90㎡。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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