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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413000002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4-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6〕13号 关于调整《黑马河镇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办〔202613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黑马河镇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根据黑马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加隆村党员活动室的函》,为推进实施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决定按《关于印发黑马河镇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共政办〔2020〕17号)规定实施对加隆村党员活动室征收,因时间原因,对《方案》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期限

《征收方案公告》中规定的征收期限为: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在签订协议时涉及奖励发放等问题,需对其征收期限进行延长。具体时间以征收部门发布公告为准。

二、补偿奖励

被征收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户奖励1万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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