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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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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305000002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3-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6〕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S207、S208公路改扩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 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办〔20265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S207、S208公路改扩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

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工作要求,完善青海湖区域路网。S207、S208公路改扩建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S207环湖东路甲乙村至克土段公路、S208环湖西路切泉沟至黑马河段公路沿边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02634日至202733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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