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3050000023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6〕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S207、S208公路改扩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 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共政办〔2026〕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S207、S208公路改扩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
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工作要求,完善青海湖区域路网。S207、S208公路改扩建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S207环湖东路甲乙村至克土段公路、S208环湖西路切泉沟至黑马河段公路沿边(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县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自2026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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