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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107000000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6〕3号 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办〔20263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

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

    现将《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16


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明晰产权归属,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州县安居工程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际,制定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经梳理排查,全县未完成首次登记的保障性住房涉及2547套,总建筑面积约24.6万㎡。力争在20263月底前,累计完成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率达到35%以上,2026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全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率达50%。力争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应登尽登”,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群众办证渠道畅通。

二、登记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登记范围。本方案所称保障性住房,具体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游牧民搬迁安置出售房共11个小区(棚户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城北新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二建小区)

(二)基本原则

1.“谁建设、谁牵头”原则:按照项目建设主体明确责任,县级统筹建设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办理;部门建设的由建设单位牵头办理,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

2.“依法合规、规范登记”原则: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性住房政策要求,规范登记流程,确保登记结果合法有效,杜绝违规登记、私下登记等行为。其中,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以房屋分配时确定的登记人为准;若登记人已死亡,继承人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法定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继承登记。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合力。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性。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受理首次登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制证解答不动产登记业务疑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县级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首次登记工作;协助各部门完善建设手续;提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清单等资料;建立全县保障性住房登记台账以及收缴面积差价款,缴纳保障性住房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县税务局:依法落实保障性住房首次登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办理税费征缴业务;出具《税收完税证明》;简化申报流程,对存在项目资料缺失的情况,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房产“办证难”破解行动方案进行容缺办理。

、补缴工作流程

信息公示及时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微信公众号,各办证小区公告栏公示房屋实测面积及补缴款标准。

)申请提交。公示无异议后,购房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测绘报告(复印件)、相应票据等资料到县市民中心“房管、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费用缴纳。窗口核算应缴差价款与契税总额后,购房人通过指定银行转账或现场缴费,获取包含两项费用的统一缴费凭证。

)产证办理。购房人合同、缴费凭证、完税证明、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复印件材料,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缴纳测绘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邀请第三方公司按青海省测绘服务收费相关标准进行测算,城北一至四区不动产测绘费用共计395496.77元,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后予以解决

(二)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出售部分按照《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购房合同》款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安置部分(包含游牧民搬迁安置)按照成本的组成计税价格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后予以解决。经税务部门测算2547套保障性住房增值税约1929.84万元、附加税约192.98万元。根据住户办证情况,经县税务局测算,由县财政局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结算,最终缴纳金额以实际测算为准。

三)补缴超出面积差价。安置房:实测面积超出《安置协议》约定面积的部分,由住户按安置协议约定的单价补缴差价款。

出售房:实测面积超出合同面积的,住户按《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购房合同》单价多退少补差价款。

(四)契税。由住户负责缴纳契税经税务部门测2547套保障房契税约390万元,土地出让金约1万元/户。

、预期成效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到2026年底,共和县将累计完成891套保障性住房的首次登记。此举不仅有效破解保障性住房“证难”问题,还将显著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效能。同时,明晰产权有助于后续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产权”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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