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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1023000004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5〕7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202573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1016

 

和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有效遏制县域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青海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目标,聚焦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突出环境问题,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打击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完成全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动态更新台账,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逐项推进整改,针对突出问题制定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点位应急防控措施,确保公众举报线索核查率100%,有效线索立案查处率100%;到2026年底:确保查处问题整改完成率≥90%,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固体废物智慧化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到2027年底:对已整改完成的各类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核查,确保整改无反弹,进一步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常态化管理机制,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不断提升,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得到根本遏制。

、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重点企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危险废物年产量达到10吨及以上,包含10吨)、非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危险废物年产量为1吨以上10吨以下的工业企业)、1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建筑垃圾填埋场、8座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产生源单位(批准床位数在19张以上(不含19张)的医疗机构)、海南州绿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单位(根据《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光伏园区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上)、全县设有化学实验室的学校、散煤经营销售企业、全县采矿权存续企业、采矿权到期治理期企业及其他危险废物产废量低、产废周期不固定、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企业。

重点领域: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金属矿采选等行业;城乡结合部、路网交织区、拆迁地块、行政交界地带等管理薄弱区域;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河流湖泊、荒滩荒地、草地林地、滩涂湿地等无人区域;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青海湖、黄河流域沿线各村;恰卜恰河沟后水库段至黄河入河口河道及两岸;永久基本农田;既往发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或存在非法倾倒处置风险的空置场地及隐蔽区域。

(二)整治重点

非法倾倒处置行为:排查整治重点主要包括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等)、工业废物(尾矿渣、光伏风电废料、煤矸石、粉煤灰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农业废弃物(病死畜禽、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

非法拆解处置行为:排查整治重点主要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光伏组件、风机叶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任务分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汇总各相关单位、各乡镇、重点企业及重点领域排查情况,建立并实施问题动态台账,及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乡镇针对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联合公安、交通、自然等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监管;负责及时接受、查办涉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信访举报案件,畅通群众举报申诉渠道,并加大《海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林地、草地、矿山、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未利用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对非法倾倒导致土地、林地破坏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移交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建立非煤矿山、矿采恢复区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动态台账,制定非法倾倒点位的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水库、湖泊、淤地坝、水源地等水域岸线进行排查,建立涉水问题动态台账,查处涉水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将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纳入河长制日常工作内容,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巡查责任,严肃查处涉及青海湖流域、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及时清理整治河道内非法堆存固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水体固体污染废物应急处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职责做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处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跨区域运输倾倒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查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负责排查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行为,查处无资质运输、超限超载等违法经营活动,建立涉路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台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倾倒行为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动态更新台账,及时督促指导相关乡镇、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清运和规范处置;负责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督促第三方环卫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清运溢满垃圾箱;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固废处置要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建设,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排查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建立涉农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台账,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监管,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防止和减少农(牧)业生产资料形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推广清洁养殖和生态种植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督促养殖户、种植户等落实主体责任,详尽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去向与处置方式,确保可追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处置粪污及残饵饲料等;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落实化肥农药减量行动。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定期组织各村社开展农田、沟渠及房前屋后清洁整治;督促第三方做好环湖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道路遗撒及垃圾箱溢满;负责结合各村实际,合理规划垃圾堆放点、转运站等;负责推行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十户联治”“红黑榜”奖惩机制等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创新机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资质单位及个人处置固体废物的相关行为,查处非法倾倒处置煤矸石、粉煤灰行为;负责商超、餐饮门店塑料制品、可降解材料等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避免二次污染;负责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督;督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施过期、失效药品安全处置,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过程中医疗废物违法倾倒处置行为,建立涉及医疗卫生机构非法倾倒处置医疗废物问题动态台账。

县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协助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运输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联合执法。

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问题动态台账;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推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监督企业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

县法院:依法审理有关部门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维护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负责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指导工作,对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做到“应陪尽陪”。

县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依法严厉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提供必要的监测鉴定等技术支持,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环境卫生状况干净整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排查整治,严禁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严禁在河道内倾倒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

、组织实施

(一)排查整治阶段。组织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牧及乡镇、村(社区)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开展“地毯式、滚动式”巡查,灵活运用无人机等设备,对生态敏感区、无人区、交通干线隐蔽路段、历史高发区、县际交界处等进行低空精细化巡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农业废弃物以及非法拆解处置行为,建立健全“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动态台账”,明确问题位置、类别、规模、污染状况、责任主体等,并实时更新。

(二)分类整改阶段。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据问题台账于2025年11月底前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林草、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技术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于2025年底前完成对规模小、风险低的点位清理和无害化处置,对涉及危险废物、位于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旁、规模大、清理难度高的点位,于2025年底前落实防控处置措施,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固体废物清运、安全处置及主体生态修复工程。2027年底前,组织对已完成整改的点位进行全面复核评估,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污染物是否清除彻底、生态修复效果是否稳定达标、有无反弹迹象。对整改不到位或反弹的,立即责令重新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立案查处阶段。组织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牧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尤其强化夜间、节假日等薄弱时段的突击检查,重点打击产废单位非法委托无资质运输单位/个人非法承运、随意倾倒、非法接收、处置以及非法倾倒破坏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行为;对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从严追究犯罪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针对跨区域、损害后果严重的案件,根据案件情节,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四)成效巩固阶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各单位、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并强化产废单位全过程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加强对入县主要通道的联合检查力度,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入倾倒。同时,严控高废项目源头准入,加快补齐末端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共和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行,持续推动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推广工业固废(粉煤灰、冶金渣)资源化利用。

、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方案中任务分工要求,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县域治理合力,同步加强县级固体废物消纳处置设施建设,补齐乡镇(街道)中转站点短板,全面强化从固体废物产生申报、跨镇(县)转移备案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县域固体废物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因地制宜培育资源回收利用小微企业、合作社,加快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循环利用产业体系。深化县域宣传引导工作持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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