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416000002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5〕2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0日
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管理,改善城乡环境,维护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全民参与、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面摸清我县范围内现有违法违章建筑物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扎实开展违法违章建筑物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逐步消除存量违法违章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
二、时间安排及整治内容
从4月初至6月底结束,对全县11个乡镇镇区、城乡结合部、公路主干道及道路两侧、河道周边和公共区域等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在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主要包括:
(一)用简易铁皮、彩钢瓦搭建的临时建筑,集装箱、废旧电杆;镇区、农村牧区废弃房屋、残垣断壁、弃用的牛羊圈舍、乱堆乱放的杂物,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在沿街商铺利用玻璃门厅、隔断等构筑物扩大使用范围,超出原有规划建筑面积的建筑物。
(二)在沿街商铺门口堆放货物、杂物、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行为以及侵占公共通道、人行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摊、店外摆摊、搭棚等乱象。
(三)在公用设施、电线杆、行道树上私自乱贴乱挂、乱涂乱画、悬挂灯箱广告、条幅布幔、捆绑彩旗、褪色破烂等影响城乡容貌乱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共和县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文 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元旦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才 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诺日坚赞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拜 成 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凯 君 县公安局政委
王 继 汪 县司法局局长
王 敏 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索南尼玛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任 啟 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振 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毛扬忠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明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玛仁青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 健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 光 红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换角才郎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彩 虹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拉 先 加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拉毛央增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 鑫 昌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振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抽调等工作,协同推进违法违章建筑物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拆除影响城乡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违章建筑;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草原局:对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资料,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依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为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等物资的企业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吊销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维护违法建设拆除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社区协调工作,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协助化解拆违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拆违。
县司法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的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处理。
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法规普及和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协调媒体曝光违建行为,营造舆论监督氛围。
县供电公司:负责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旧、废弃电线杆;排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建问题及时向属地乡镇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情况;在违建整治行动中,配合切断违建区域的供电,确保电力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援。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排查、登记、报告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面积较大、矛盾突出、一时难以解决的拆违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行,自2025年4月9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2025年4月9日至4月14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公告、会议、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方式方法,释法明理,正向引导,最大限度地争取违建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力求通过劝导和说服教育,使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
(二)集中摸排(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在抓好宣传动员的同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全覆盖摸排,将排查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排查小组,由排查小组负责逐村(社区)、逐居、逐楼、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摸排清单,全面准确掌握违建情况。
(三)集中攻坚(2025年4月14日-5月30日)。按照边动员、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已经形成违建既定事实的,应依法调查取证,立案定性,实施分类处置,需拆除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对“钉子户”“难缠户”,在教育引导无果的情况下敢于碰硬,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起到“拆除一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5年6月27日)。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推进情况,同时,要全面总结经验成果,及时查漏补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拆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辖区人居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主动担当作为。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把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来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协同做好各阶段、各环节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和县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共和融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务求整治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严、从实、从细、从快推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整治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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