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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和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来源:0 发布时间:2021-05-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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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海省黄河干流专项审计组反馈关于采矿企业未开展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截止2020年12月,共和县具有大理岩矿、砂石矿和粘土矿采矿权的10家企业在开采过程中(16个采矿点),未按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开展自行监测。我局要求全县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于土地复垦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对各自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2021年度第1次监测情况,现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表、矿山土地复垦动态监测表、2021年度矿业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危害情况汇总表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所涉及内容均为可公开。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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