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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1008000002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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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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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政策

《共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计八章二十三条,搭建全链条管护制度体系。

1.总则部分: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县2019年以来建成移交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确立政府主导、村社主体、受益管护原则,设定灌溉保障、安全防损四大管护目标。

2.权责划分:划分县级行业部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经营主体四级管护职责,厘清监管、运维、使用各方责任。

3.管护标准:区分日常管护、春灌、汛期、冬季封冻季节性管护以及灾害应急管护,专门增加高寒地区管道排空防冻、库区取水岸坡巡查等针对性管护要求。

4.资产台账与经费:规定竣工移交30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实行一乡一册、一村一档台账管理;构建财政预算、上级补助、集体收益多渠道管护资金来源,严格经费拨付审核,专款专用。

5.约束与考核:列明损毁水利设施各类禁止行为,分级制定追责举措;每年开展两次管护专项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配套奖优罚劣机制。

6.附则:明确新旧政策衔接规则、修订机制与施行解释主体。

二、亮点特色

1.贴合县域高寒实际,增设防冻胀、山洪抢险、龙羊峡库区取水设施巡查等本地化管护条款;

2.构建四级闭环管护体系,解决责任悬空、重建轻管问题;

3.管护、资金、考核、追责一体化设计,实现长效规范化运维。

三、施行说明

本办法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日。原有县级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共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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