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10100000027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101000000276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26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和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鉴于县管国有企业的陆续成立和增加,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及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薪酬的监管仍然存在职责不清,标准模糊,部分企业出现薪酬发放与效益脱节情况,薪酬激励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秩序,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薪酬与效益、效率联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激发国企发展内生动力,切实履行县政府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国企改革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共和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此举不仅对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薪酬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文件制定过程
本《办法》起草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结合实际、民主公开、科学可行”的原则,历经多个阶段,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办法的合规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县人社局先后到恒晟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县管国有企业,了解国有企业现状、存在问题、薪酬执行情况并赴州人社局、州国资委等部门掌握当前国企薪酬相关政策及国资监管相关要求。二是系统谋划,形成初稿。在充分吃透省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由县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薪酬结构、职责职能等核心内容,拟定办法共7章45条,含总则、工资决定机制、薪酬结构、工资总额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监督检查、附则7部分。三是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州人社局、州国资委等部门11条意见建议,如州国资委提出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要高于基本年薪”,县发改局提出的“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的,工资总额可以增长,未实现利润增长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等意见建议予以了采纳。本《办法》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评估。
三、主要内容
(一)薪酬遵循基本原则:坚持效益导向,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和按照企业功能分类管理的体制。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的,工资总额可以增长,未实现利润增长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实际,分档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并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但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当年工资总额增幅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80%范围内确定,且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二)薪酬结构:企业职工工资由基本薪酬、津贴补贴、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高于基本年薪,一般占总薪酬的60%以上。
(三)工资总额管理: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方案由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编制,原则上增人不增薪酬总额基数、减人不减薪酬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度经清算确认的全部工资总额为当年总额预算基数。
(四)职责与管理:县人社、县财政及国有企业监管等部门除对工资总额进行常规性监督外,还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采取企业自查、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复查、行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列支工资或不如实提供工资信息等问题的企业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四、意见建议
会议原则同意后,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形,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