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605000002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605000002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方案制定背景与依据

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合法权益与安居获得感,是群众急难愁盼的核心诉求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安居工程专项整治的“突破口”,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个厅局《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青自然资规〔2022〕4号)及房产“办证难”破解行动方案要求,专题研判恰卜恰城区内商品房及保障房小区“办证难”突出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与攻坚时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攻坚”的工作格局。为精准破解保障房出售房、安置房“办证难”问题,我局结合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际,牵头起草《共和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实施方案》,细化登记流程、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为解决保障房办证问题提供制度支撑。

二、起草过程

自安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县政府副县长王金山同志亲自挂帅,精准聚焦问题症结及群众期盼,统筹推进整治工作。期间,王金山同志先后十余次召集自然资源、住建、农牧、税务等相关部门,召开共和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我局秉持“不落一户、不漏一项”的工作标准,重点对恰卜恰城区内的保障房小区出售房、安置房展开“地毯式”排查。在充分借鉴省州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初步构建了涵盖登记范围与原则、实施步骤、补缴工作流程等核心要素的方案框架。2025年11月6日,我局向四家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有效意见三条,并已全部采纳。经过多轮细致修订,最终形成了本次上会讨论的初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共和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全县保障房小区出售房屋、安置房办证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附加税、测绘费用以及面积差价收取等事项,已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补缴资金方面,经税务部门核算,2547套保障性住房需缴纳的增值税约为1929.84万元,附加税约为192.98万元;第三方公司测算结果显示,城北一至四区的不动产测绘费用约为39.55万元。为此,请求县级财政承担保障性住房出售和安置部分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测绘费用,总计约2162.37万元;住户则需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单价,补缴超出面积的差价款及契税(约390万元)。根据住户实际办证情况,县税务部门将进行测算,并由县财政局每两个月对增值税、附加税及测绘费用进行一次结算。

在行业部门职责划分方面,县住建局作为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首次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则负责审核登记相关事项;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并完成税费的收缴工作;县财政局与审计局则共同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

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对于建设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各牵头单位需负责补全相关手续;若因年限较长导致无法补齐相关资料,则根据“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规定,由相关部门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对于已故登记人的房产,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规范处置。

综上所述,《方案》紧密贴合我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精准聚焦群众“办证难”的核心痛点,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办理流程,展现出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预计将有效推动全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