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1070000022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1-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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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1-07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和县城镇管理办法(初稿)》《共和县城镇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系统解决我县城镇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标准不一、协同不畅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共和县城镇管理办法(初稿)》《共和县城镇管理实施细则》。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县城镇管理制度框架,实现管理职责明晰化、作业标准定量化、协同机制常态化、监督问责刚性化,为建设和美宜居共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5年6月,我局启动《办法》和《细则》的起草工作。在充分研究借鉴省内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构建了涵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共秩序等核心领域的管理体系。草案形成后,我们组织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管理标准、操作流程、技术规范等进行了多轮专项审查与优化。2025年8月,我局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征求33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18条,采纳11条,未采纳7条,26家单位无意见。同时,委托县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权责设定清晰合理。经多轮修订,最终形成本次上会初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作为管理总纲,共6章50条,侧重于明确管理原则、责任体系与基本制度;《细则》共6章21条,侧重于对《办法》的细化和补充,明确具体操作标准、保障机制与问责情形。二者核心内容与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新体系。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县城规划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确立了“县政府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条块协同、权责清晰”的管理原则。《办法》明确了住建、综合执法、公安、市监、生态环境等16个部门及各乡镇的法定职责;《细则》进一步规定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并明确各项管理事项牵头单位,从根源上杜绝推诿扯皮。
(二)确立精细量化的操作新标准。《办法》确立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了12类区域的责任主体与职责要求。《细则》制定了具体量化的操作标准、响应时限和考核指标,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两扫三保”、废弃物停留≤30分钟)、设施维护(如路灯亮灯率≥99%、故障4小时内修复)、园林绿化养护(如草坪高度≤10cm)等,实现了定性要求到定量管理的跨越。
(三)创新智慧共治的运行新机制。队伍与网格化方面,《细则》系统规定了县级专业执法队伍、乡镇协管员、社区网格员的三级队伍配置标准、职责清单与闭环处置流程,并配套了系统的培训与装备保障要求。智慧城管方面,《细则》明确了智慧城管平台“2026年启动、2027年投用”的详细建设时间表与任务分工,实现精准调度与智能监管。联合执法方面,《细则》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的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并针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餐饮油烟等五大专项整治主题,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执行频率与处置标准,形成治理合力。社会共治方面,鼓励通过“随手拍”、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等多种渠道参与监督,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四)强化严督实考的监督新抓手。《办法》对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处理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细则》构建了“部门自查、公众监督、媒体曝光、纪检监察”四级监督体系,并详细列举了5类具体问责情形(如问题反复发生、决议未落实、引发重大事故等)及相应的约谈、通报、取消评优、党纪政纪处分等问责方式,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