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604000002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6-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60604000002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6-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和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市政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逐步推进,但在规划统筹、用地管理、建设规范、产权登记、使用监管等方面仍缺乏统一、明确、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保障公共安全、权利人合法权益和人民防空需要,促进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青海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不动产权利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管控、规划许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管制、用地供应);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住建部2022修正);

6.《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办法》合法合规、贴合实际、便于执行,我县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起草工作:

1.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等部门配合,系统梳理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结合共和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地质条件、人防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办法》框架结构和核心条款;

3.对照县级管理权限,细化规划管理、用地供应、规划许可、工程建设、产权登记、使用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

4.完成初稿后,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八章三十,结构清晰、权责明确、操作性强,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

界定我县城市规划区为适用范围,将地下空间分为单建、结建两类实施管理;明确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统筹规划、用地、登记,县住建局负责建设监管,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

(二)强化规划统筹管控

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行统一编制、统一审批、统一管理;明确优先保障人防、市政、公共停车、应急防灾等公益性设施,严格避让生态保护、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

(三)规范用地与供地管理

确立地下空间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分别采取划拨、出让方式供地;实行地下空间土地价款竖向分层递减核算,符合县级地下空间开发实际。

(四)严格建设与验收管理

求地下工程满足抗震、防渗、防冻、消防、人防等建设标准,落实平战结合要求;实行联合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步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

(五)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明确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范围、内容与类型,要求在证书中注明XX“地下空间”、记载用途、深度、范围及人防、连通等义务,依法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六)健全使用与安全监管

明确使用人主体责任,规范使用行为,划定禁止性条款建立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七)明确法律责任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规定,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规使用、损毁人防设施等行为明确处罚依据,确保监管有法可依。

(八)设置过渡期与试行期限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在建项目,按照尊重历史、依法规范原则完善手续;《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为2026年7月3日至2028年7月3日,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五、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初稿)》已征求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的合法合规性、职责分工、文字表述等问题均已吸纳修改,形成《办法(试行)》送审稿。

六、结论

《办法(试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青海省、海南州相关政策要求,贴合共和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际,内容合法、结构合理、权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试行。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