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自治条例正式颁布 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
10月13日下午,我州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两部地方性自治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核心内容。其中,《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已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州城镇供热民生保障、水库库区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随着全州城镇化不断推进,供热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供热领域权责不清、纠纷处置难、设施管护缺乏刚性约束等问题逐步显现,亟需立法破解行业难题,回应群众期盼。海南州地处黄河上游核心区域,境内共有各类水库34座,承担水资源调蓄、防洪减灾、流域生态涵养重要职能,但库区长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模糊,水产养殖、文旅开发活动缺少统一规范等现实短板,迫切需要专门立法统筹库区安全防护、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开发。
据了解,两部条例于2026年2月8日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7月31日审查批准后公布。两部条例立法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循法定立法程序,践行开门立法理念。立法工作组深入各县及省内外先进地区实地调研,广泛征集市场经营主体、社区、物业企业等各方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完善法规条款。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林介绍,《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八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围绕库区安全、生态保护、合理开发构建完整制度框架。条例建立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管理体系,压实各级管护责任;通过安全责任人公示、智慧监测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防溺水劝阻等多项举措,织密库区安全防护网络;列明库区禁止行为清单,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守护黄河上游水生态安全;坚持在水库安全、防洪调蓄前提下科学规范库区开发活动,统筹生态修复,实现保护与开发协同发展。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邱元林介绍,《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立足高寒地区实际精准施策。条例明确供热期不少于6个月,遇极端低温天气可弹性调整供热起止时间,确立居民居室20摄氏度室温底线,细化测温、退费相关规则;对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实施特殊供热保障,配套落实困难群体采暖补贴,将群众采暖诉求固化为法定权益。条例还厘清热源管网、公共供热设施、户内设施管护责任,鼓励推广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压实供热单位24小时服务热线、应急抢修主体责任,同时双向约束供用热双方行为,以法治手段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目前该条例已经正式落地实施,为今冬供热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依据。
两部条例的出台实施,补齐了海南州城镇供热民生保障、黄河上游库区治理的法治短板,既守护高原群众冬季民生温度,又守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红线,将有力推动全州民生改善与生态保护协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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