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共和县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共和县基本概况
2.1 基本情况
2.2 灾害风险情况
3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3.1 共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职责
3.2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3 成员单位职责
3.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3.5 各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4 灾害救助准备
5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灾情信息报告
5.2 灾情报告流程
5.3 灾情会商与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程序
6.2 先期处置
6.3 应急处置
6.4 扩大应急
6.5 信息发布
6.6 应急结束
6.7 后期处置
7 灾后救助
7.1 过渡期生活救助
7.2 冬春救助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8.2 医疗卫生保障
8.3 交通运输保障
8.4 物资保障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6 资金保障
8.7 应急技术支撑保障
8.8 宣传教育培训
9 监督管理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
9.3 评估和修订
9.4预案实施
10 附件
附件1:应急避难场所
附件2:应急救援队伍通联表
附件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附件4:应急指挥机构联络表
附件5:共和县卫星电话清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共和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县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优先救助受灾群众,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监测预警,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灾害发生概率和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及时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5)科学应对,依法依规:依靠科技手段,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应急措施科学合理。
(6)社会参与,协同联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提升整体应对能力。
(7)资源整合,保障有力:统筹调配应急资源,确保物资、设备和人员及时到位,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信息公开,透明应对: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和应急进展,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共和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时,遭受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当毗邻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灾害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 共和县基本概况
2.1 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共和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缘,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素有“青藏咽喉”之称,位于著名的青海湖之南。其地理坐标为东经99°-101.5°,北纬35.5°-37.2°之间。东西长221.5公里,南北宽约155.4公里,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其北部是日月山隆起带及青海湖盆地,中部是青海南山及山南侧的共和盆地,南部是鄂拉山区和黄河谷地。
(2)行政区划和人口
全县共辖7个镇4个乡,99个行政村,18个居委会,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3.31万人,有藏、汉、回、蒙古等2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11万人。
(3)房屋和基础设施
1)全县共11个乡镇,99个行政村,排查录入104827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406栋、其他自建房44380栋,城乡自建房排查工作覆盖率达100%。按照自评抽查比例,需自评948栋,已自评948栋,自评完成率达100%、县、乡镇自评工作覆盖率达 100%。
2)共排查城乡自建房104827栋,存在安全隐患948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01栋,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847栋。截至目前,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948栋,管控率100%,已整治销号948栋(经营性101栋,非经营性847栋),整治销号率100%。
全县共自评隐患房屋948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自评101栋,经工作人员现场与系统核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正确率达100%;其他自建房自评179栋,经工作人员现场与系统核实,162栋隐患房屋现场销号与系统录入一致,17栋销号方式错误,销号正确率达90.5%,剩余17栋隐患房屋现场销号与系统录入不一致,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部分房屋为草棚、牛棚、羊棚,不存在住人现象,县级工作人员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已整改完成。
(3)公共服务
教育:全县共设学校76所,其中中小学24所、幼儿园52所。在校学生24577人,其中在园幼儿4491人、小学13516人、初中6570人。全县中小学实有教职工968名,其中小学教职612名,师生比为1:22;初中教职工356名,师生比为1:18。幼儿园配备教职工337名,配备比例为1:13。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2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100%,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6.15%,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阶段入学率100%,高中入学率达98%,学前教育毛人园率达100%,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州规定要求。
医疗卫生:全县有1所中医院,14所乡镇卫生院,共有医护人员1108人,病床746张,救护车辆30辆,各乡镇卫生院配备有基本的医疗急救药品和物资。
(4)地区生产总值
年全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83亿元,同比增长3.0%,比上年同期下降6.7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55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58.97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33.31亿元,增长0.7%。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56:32。(根据2022年共和年鉴)
(5)资源和环境
全县区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200米,海拔最高处颚拉山切龙岗海拔5290米,最低处黄河谷地龙羊峡2460米。
共和县气候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四季不明,昼夜温差大,全县气温、降水较常年相比偏高,日照时数较常年相比偏少。全县年平均气温5.2℃,较常年同期偏高0.6℃;年降水量为377.2毫米;年总日照时数为2622.5小时;年内大风日数为24天。
1)主要河流
县内河流主要分为内陆水系和外流水系两类,内陆水系主要包括青海湖水系、达连海水系、茶卡水系,外流水系为黄河水系。县境内有大小河流、泉水、沟道300余处,除去黄河(黄河沿县境东南向东奔流,蜿蜒90公里),季节性小河流、沟道及时令泉有20余处。主要河流有109条,其中大江大河2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22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重点农村河道85条(流域面积20-200平方千米)。主要河流有黄河、倒淌河、布哈河、恰卜恰河、沙珠玉河、黑马河。
2)湖泊水库
县境内主要湖泊有青海湖、英德尔海、上更尕海、下更尕海、尕海。有大中小型水库17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为龙羊峡水库;中型水库1座为娘堂水库;小(一)型水库7座,为大水水库、切吉水库、沟后水库、夏拉水库、塔什秋水库、恰让水库、娄拉下水库;小(二)型水库8座,为沟台水库、塔勒水库、塘曲水库、中试水库、曲让水库、东巴水库、索尔加水库、下梅水库。
2.2 灾害风险情况
(1)气候情况
共和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青海湖以南,具有显著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总的气候特点是:光照充足,日射强烈,冬寒夏凉,气温日较差大,降水集中,干早少雨,风大沙(暴)多。年平均气温是5.0℃,最冷月平均气温是-8.4℃,最热月平均气温是16.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是33.7℃(2000年7月24日),历年极端最低气温是-25.9℃(1995年1月24日)。
降水集中但时空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量是335.2mm,其中4月—10月降水量为322.8mm,占全年降水量的96.3%。年平均大风日数34.9天;年冰雹日数3.6天;年沙尘暴日数0.6天;年雾日数0.1天;年霜日数79.2天;年降雪日数23.6天;年积雪日数 12.3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899.2小时,年最大冻土深度150cm(1997年1月8日)。年平均风速1.8m/s,年最大风速28.0m/s;年最多风向为/NNE风。主要气象灾害有:大风、沙尘暴、干旱、霜冻、冰雹、山洪、雪灾。
(2)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
共和县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大风、低温、干旱、雷害以及因局地强降水引发小流域洪涝、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
1)暴雨
1978-2020年,全县年降水量在244.0毫米-523.6毫米之间,平均每年244.0毫米,长期线性变化趋势不显著。5-9月为全县降水集中期,占全年降水量的87.5%,其中6月降水最多。全县年暴雨日数最多为6天,平均每年0.1天;年大暴雨日数最多为3天,平均每年 0.16天;全县最大日降水量达65.6毫米,1小时降水量极值29.6毫米。
2)大风
1978-2020年,共和县6级大风(>10.8m/s)日数多年平均值为35.4d/年,最多大风日数为80d,出现在2001年,最少大风日数为7d,出现在2020年。1978-2020年,共和地区极大风速多年平均值为17.8m/s,极大风速值为28.0m/s,出现在1996年,极大风速最小值为14.1m/s,出现在2008年。
3)低温
共和县4-10月平均霜冻日数为38.04天,1978-2020年共和县 4-10月的霜冻强度呈减弱的趋势。
4)干旱
共和地区1978-2020年干早日数年均51d,从年最长连续干早日数来看,呈微弱减少趋势,平均为36d,减幅达1.5d/10年,年最强干早过程强度也呈减弱趋势。
5)雷电
共和县近5年闪电次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16年闪电次数最多,为11526次。共和县近5年闪电次数月分布特征曲线,1-12月闪电次数分布呈单峰单谷型,1-8月闪电次数呈上升趋势,8月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
(3)历年灾害信息自然灾害隐患点分布
历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集中于6-10月,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融期以及汛期,主要受降雨影响。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调排查成果及近期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5月底,全县共有威胁城镇、学校、医院、村落、分散农户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其中滑坡13处、崩塌11处、泥石流31处、不稳定斜坡10处。
3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3.1 共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成立了共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由县减灾委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信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州分公司共和运营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共和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时做出灾害应急救援部署;负责启动该预案和决策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批准应急处置工作事项等;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灾害救援和调集应急物资等工作,调动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兼职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指导灾害单位做好后期善后处置工作。
3.2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值班电话:0974-8512350。
主要职责:负责县减灾委在应急期间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县减灾委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应急物资,积极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减灾委报告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风险,按指令协调各方力量予以解决;帮助指导各应急小组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各种困难,顺利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减灾委和各应急小组通报有关灾害处置和资源配置情况;按指令要求及时协调发布有关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等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完成自然灾害类各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围绕县委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承担县委相关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决策做好服务。
(2)县政府办:草拟、审核、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文件;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自然灾害,协调、督促相关处置管理工作。
(3)县纪委监委:检查并确保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党风党纪监督检查、教育警示;检查和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受理来信来访、检举控告、申诉等,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纪检工作。
(4)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委防灾减灾救灾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中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上报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调查了解防灾减灾救灾专业领域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加强宏观指导;承办有关干部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5)县委政法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突发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应急过程中的违法案件进行依法审判。
(7)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刑事案件的依法侦查、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8)县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及工会会员对自然灾害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灾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安抚灾害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灾人员及其家属情绪,并按规定流程为自然灾害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灾人员给于相应的帮扶慰问,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9)团县委:负责防控和应对涉及青年、学生自然灾害的应对;组织和指导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县妇联:负责自然灾害的志愿者组织,辅助开展应急工作;保护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妇女儿童权益,并提供救助,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县残联: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的志愿者组织,保护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残疾人员的权益,并提供救助,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问题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全县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中符合《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4)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期间统计工作指导,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动员退役军人组成防灾志愿服务队或突击队,参与巡查排险、抢险救援、人员转移等工作;对烈士陵园、军休所、光荣院等设施进行防灾隐患排查,检查排水系统、围墙、电路等,及时清除杂物;走访独居、伤残、孤寡退役军人,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协助转移安置;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查处应急处置期间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7)县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负责辖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宾馆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相关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和管控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18)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确保政务服务网、12345便民热线等平台稳定运行,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协同网信部门监测防灾相关网络舆情,及时澄清谣言,发布权威信息(如灾害预警、便民措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确保审批业务正常办理;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县信访局:对因灾情引发的停水停电、房屋受损、农田被淹等诉求,实行“特事特办、接诉即办”,协调相关部门紧急处理;联合乡镇深入受灾村组摸排矛盾隐患,提前介入疏导,防止因灾情引发大规模上访;综合分析涉灾信访数据,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如风险预警、政策完善建议);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0)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参与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
(21)县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2)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疫区划定、防疫指导,以及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物资等应急防疫物资调配;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3)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
(24)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有关工业企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负责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
(2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学校,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26)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工作;负责报告和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控制、扑灭;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动物疫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工作。
(27)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8)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乡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者遗体处置,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与救灾捐赠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9)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将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列入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上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
(30)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及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排查、巡查、复查;做好监测预警及防治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32)县气象局:负责分析研判自然灾害灾区气象条件的监测和天气趋势,为自然灾害的指挥、恢复、重建等方面提供监测预警预报气象保障服务。
(3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服务和支援保障。
(3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县乡级)、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负责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协调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
(3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承担灾区相关水情的监测和通报,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自然灾害的处置。
(3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受损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安全评估、检验和修复工作,防范特种设备次生灾害。
(3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及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
(39)通信运营商(移动、联动、电信):负责提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技术支持。
(40)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应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类型不同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长(必要情况下可联合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减灾委工作部署。
(2)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次生衍生灾害。
(7)减灾委员会部署的其他任务。
3.5 各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了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恢复重建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9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协助新闻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减灾委。
(2)抢险转移安置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专职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搜救伤亡人员,抢救生命;紧急撤离、疏散现场人员;清点人数,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请求解决;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实行科学施救、适时调整、增派救援力量。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和灾区乡镇等为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安排、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部门和用户;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4)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人武部、县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警力,组织灾害影响群众的疏散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灾害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及共和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各级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
(6)恢复重建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
(7)救灾捐赠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有关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报道意见,按县减灾委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新闻发布;审查新闻稿件,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收集、跟踪舆情并组织舆论引导。
(9)专家组:根据自然灾害救援需要应急专家依托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水利厅、农牧等相关专业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总体评估;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对灾害预防和救援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4 灾害救助准备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办和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灾情会商研判,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时,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村社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进入汛期、旱期、冻融季节后,各自然灾害救助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物资准备:通知救灾物资储备的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用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农牧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通知受灾乡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迁移安置等准备工作。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及时通报汇报:向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应急响应准备: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5.1 灾情信息报告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渉灾部门(行业)、乡镇、村(社区)负责,应及时将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报送应急管理局。并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数、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房屋倒损情况,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台账、救援力量投入、物资调配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关键信息。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应明确死亡失踪原因。
5.2 灾情报告流程
(1)灾情报送以乡镇(村社区)为统计单位,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灾害信息员,农场、林场等单位灾情报送人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管理,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气象、林草、文物、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须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3)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涉灾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报表表式、设置指标、统计口径等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
(4)针对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的填报,相关涉灾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的填报,相关涉灾部门须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应急管理局汇总。
(5)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灾情核查评估和灾情会商制度。根据灾情情况,分级负责,强化属地责任,派出核灾工作组,现场核查灾害损失。针对启动州级、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配合州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重特大灾害稳定后、每月底及每年底,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
(6)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应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告。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灾情,发现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等较大灾情的,应在灾后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并且5分钟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总值班室,20分钟内书面报送,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内容详实的续报。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村(社区)根据灾情发生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在每日8:00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信息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每日9:00时之前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灾情应随时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各乡镇、村(社区)在2日内完成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2日内完成审核、汇总的灾情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发生干旱灾害,乡镇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数据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1次,灾情解除后及时上报核报。
5.3 灾情会商与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县减灾委或县减灾办针对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办审批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委审批发布。
对于启动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统一指挥处置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程序
根据《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共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地区农牧业人口30%以上;
⑤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2)启动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减灾办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Ⅰ级响应,同时报州委州政府和州减灾委,请求支援支持。
3)启动工作部署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主任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减灾委成员单位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③县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县减灾办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现场指挥部必须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减灾办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武警部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⑤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⑥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⑦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减灾委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⑧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级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条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25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地区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
2)启动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减灾办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响应,同时报州委州政府和州减灾委,请求支援支持。
3)启动工作部署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主任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减灾委上报灾情。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③县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县减灾办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现场指挥部必须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减灾办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武警部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⑤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⑥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⑦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减灾委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⑧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级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条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2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地区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
2)启动响应程序
经县减灾办综合研判,确认达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条件,县减灾办向副主任提出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告主任,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启动工作部署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副总指挥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办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减灾办及时组织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县减灾委上报灾情。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③由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④县减灾办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
⑤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⑥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⑦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视情指导受灾乡(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灾害损失工作。
⑧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条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15人以上2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地区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2)启动响应程序
经县减灾办综合研判,确认达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条件,县减灾办向副主任提出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告主任,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启动工作部署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减灾办主任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减灾办及时组织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灾情。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根据灾害类别和救援需求调派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各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③由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④县减灾办根据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需要,部分或全部开放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及其他应急避险场所。
⑤在县人民政府安排下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⑥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县级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⑦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视情指导受灾乡(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灾害损失工作。
⑧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 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共和县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首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以下必要措施: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核实事发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涉险(被困)人员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共和县减灾委和共和县人民政府。
(2)各部门在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同时,应当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预案,在初步摸清灾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迅速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救援活动,力争将灾害控制在初始阶段。
(3)及时向县减灾委详细报告初始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
(4)救援过程中,现场救护的伤员必须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并进行简要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导致伤害,并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将伤员及时送医救治。
(5)经过前期努力,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取得积极进展,应当及时向县减灾办报告现场处置基本情况。
(6)现场施救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难题或无法解决,可能造成救援人员再次遇险的应当停止救援,立即报告县减灾委,请求县减灾委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应急专家给予技术支持,防止盲目施救。
(7)组织涉险和受灾人员尽快撤离并妥善安置。
(8)采取的其他措施。
6.3 应急处置
(1)现场救援必须在县减灾委统一指挥下开展。根据应急需要,灾害附近企业相关人员可以参与各应急小组的工作,以顺利开展应急服务、工况咨询和物资调配等。各应急小组必须明确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遣、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先期进入灾害现场的救援队伍,应当认真勘查现场物理破坏程度或自然破坏现象,尽快判明灾害影响范围,伤亡人数或涉嫌人数,特别要摸清现场复杂情况,并立即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
(4)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根据救援人员的意见和现场状况进行判别,采取专门措施搜救;如现场状况极其复杂,暂无法开展救援时,应当立即报告县减灾委,启动专家组进行现场分析研判,制定特殊措施,组织开展科学施救,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事故。
(5)现场救援的首要任务是救人。一是将未受伤或轻伤的人员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二是全力搜救伤亡人员,将伤亡人员安全送达指定的安全区域;三是清点涉险人数和名单,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
(6)现场救护伤者不可盲动,要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伤者,防止救护不当而造成伤害。
(7)救援队伍进入危险区域搜救时,必须佩戴个体专用安保设备,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边勘查、边作业、边搜救,必须确保救援安全,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8)现场救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技术处置措施,要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和伤亡人员增加,开展全过程安全施救。要及时同县减灾委取得联系,汇报现场救援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求协调尽快解决,以推动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保持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在通往灾害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抢险“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通行无阻。
(10)对需要隔离的现场和区域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11)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和蔓延,防止险情波及周边场所和人员、设施、设备、物体等。
(12)对应急救援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应当听取有关技术专家的指导意见,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13)必须保证现场救援的水利、电力和通信畅通。
6.4 扩大应急
当灾害级别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响应并扩大应急,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6.5 信息发布
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害发生后要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简要信息,公布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引导公众提高防灾抗灾意识,警示公众做好各种避险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减灾委宣传报道组负责进行。
6.6 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
应急救援工作全面结束,危险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县减灾委现场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灾害应急结束,由县人民政府公布。
(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
1)应急救援结束后,救援队伍和各相关应急小组在撤离灾害现场前,应当认真做好现场清理,消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或派人员值守。
2)医疗救护组会同抢险救援组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卫生防疫和现场洗消工作,清除危害物体和污染物质,全面清理,恢复常态。
3)县减灾办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
6.7 后期处置
由县减灾委善后处理组会同各相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做好如下事项,包括人员安置、灾害赔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困难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安置。
(3)对灾害中的亡故人员,善后处理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理赔、补助或补偿,特别要做好受灾群众心理安抚工作;对伤者要积极送医救治,挽救他们的生命、恢复他们的健康、解决他们的困难。
7 灾后救助
7.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和受灾乡镇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对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受灾乡镇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帐,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7.2 冬春救助
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生活困难。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年9月下旬对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各乡镇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帐,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局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农房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因灾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省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县财政局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逐级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做好重建工作。保险机公司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因灾倒损住房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以及共和县各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救援队伍是全县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8.2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灾情需要,积极协调上下对口单位,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及医疗、卫生设备。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和应急医疗队伍是自然灾害抢险救治的基本力量。
8.3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能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 物资保障
共和县建立了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统一调配急需的应急物资。同时还可以利用市场调节供给机制调配应急物资。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共和县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共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减灾办及时建立、更新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企业等通信联络信息库。
8.6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救灾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协调解决。
8.7 应急技术支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8.8 宣传教育培训
各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和安全水平。
9 监督管理
9.1 奖励与责任
对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通过演练和应急救援实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以确保本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9.3 评估和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共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应急避难场所
表一:共和县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容纳人数(万人) |
1 | 共和县城区 | 18 | 234278 | 15.6177 |
2 | 恰卜恰镇 | 33 | 105403 | 4.745 |
3 | 龙羊峡镇 | 28 | 45716 | 1.845 |
4 | 塘格木镇 | 18 | 89800 | 4.8 |
5 | 倒淌河镇 | 14 | 52531 | 1.5 |
6 | 黑马河镇 | 6 | 4400 | 0.29 |
7 | 石乃亥镇 | 8 | 17600 | 1.17 |
8 | 江西沟镇 | 6 | 24300 | 1.62 |
9 | 铁盖乡 | 13 | 12750 | 0.85 |
10 | 切吉乡 | 9 | 58410 | 3.89 |
11 | 廿地乡 | 5 | 4900 | 0.32 |
12 | 沙珠玉乡 | 12 | 44600 | 2.97 |
合计 |
| 170 | 694688 | 39.6177 |
表二:共和县城(恰卜恰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面积(㎡) | 容纳人数 (人) |
1 | 共和县恰卜恰新区南路片区 | 恰卜恰镇城北新区 | 22300 | 14866 |
2 | 州检察院片区 | 恰卜恰镇城北新区 | 23500 | 15666 |
3 | 共和县中学操场 | 恰卜恰镇贵南西路 | 19000 | 12666 |
4 | 共和县民族中学操场 | 恰卜恰镇拉泽塘巷22-58 | 17200 | 11466 |
5 | 州体育场 | 恰卜恰镇州吉滩 | 22000 | 14666 |
6 | 青海湖广场 | 恰卜恰镇共和西路1号 | 8000 | 5333 |
7 | 黄河商业广场 | 恰卜恰镇黄河北大街 | 4800 | 3200 |
8 | 共和县第一小学操场 | 恰卜恰镇共和西路32号 | 7480 | 4986 |
9 | 共和县第二小学操场 | 恰卜恰镇恰雄路 | 7480 | 4986 |
10 | 共和县第三小学操场 | 恰卜恰镇黄河南路 | 7480 | 4986 |
11 | 共和县一民校操场 | 恰卜恰镇拉西瓦路34号 | 7480 | 4986 |
12 | 共和县二民校操场 | 恰卜恰镇黄河南路176号 | 7480 | 4986 |
13 | 共和县幼儿园操场 | 恰卜恰镇贵南东路 | 2000 | 1333 |
14 | 共和县城北九年一贯制学校操场 | 恰卜恰镇城北新区 | 8460 | 5640 |
15 | 海南州第一高级中学操场 | 青海湖南大街360号 | 10400 | 6933 |
16 | 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操场 | 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329号 | 27804 | 18536 |
17 | 海南州职业技术学院操场(南校) | 恰卜恰镇黄河北大街84号 | 13750 | 9166 |
18 | 海南州职业技术学院操场(北校) | 恰卜恰镇黄河北大街84号 | 17664 | 11776 |
统计 |
|
| 234278 | 156177 |
附件2:应急救援队伍通联表
各乡镇兼职救援力量明细表
序号 | 单位 | 队伍 |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县水利局 | 1 | 50 | 关却 | 0974-8527165 |
2 | 县消防救援局 | 1 | 25 | 崔洪超 | 0974-5945766 |
3 | 县自然资源局 | 4 | 45 | 安济东 | 0974-8513502 |
4 | 县民政局 | 1 | 35 | 扎德南杰 | 0974-8510009 |
5 | 县生态环境局 | 1 | 35 | 多杰才让 | 0974-8519179 |
6 | 县卫健局 | 20 | 160 | 南拉才让 | 0974-8525262 |
7 | 县农牧局 | 13 | 56 | 彭毛扎西 | 0974-8522498 |
8 | 县人武部 | 1 | 35 | 文昌才仁 | 0974-8511110 |
9 | 县住建局 | 39 | 564 | 华旦达哇 | 0974-8525665 |
10 | 县交通运输局 | 1 | 40 | 王民森 | 0974-8525657 |
11 | 恰卜恰镇 | 16 | 177 | 彭毛旦增 | 0974-8518801 |
12 | 龙羊峡镇 | 16 | 191 | 樊荣 | 0974-5872324 |
13 | 石乃亥镇 | 9 | 94 | 华启明 | 0974-8511972 |
14 | 黑马河镇 | 1 | 60 | 完玛仁青 | 0974-7517998 |
15 | 塘格木镇 | 18 | 303 | 李自强 | 0974-8517333 |
16 | 江西沟镇 | 5 | 50 | 卓玛杰 | 0974-7517882 |
17 | 倒淌河镇 | 11 | 97 | 杨丽玲 | 0974-8519100 |
18 | 沙珠玉乡 | 11 | 237 | 马楷 | 0974-8510042 |
19 | 廿 地 乡 | 9 | 67 | 更登桑毛 | 0974-7568379 |
20 | 铁 盖 乡 | 11 | 264 | 他先加 | 0974-8424258 |
21 | 切 吉 乡 | 10 | 120 | 马哇么尚 | 0974-8526005 |
22 | 青海湖景区 | 1 | 15 | 王永珍 | 0971-3560504 |
附件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表一:共和县水利局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铜锣 |
| 30 | 张 |
|
2 | 锣杆 |
| 30 | 只 |
|
3 | 救灾帐篷 | 3*4 | 2 | 套 |
|
4 | 安全帽(黄) |
| 10 | 顶 |
|
5 | 矿灯 |
| 5 | 个 |
|
6 | 黑色针织雨裤 |
| 24 | 条 |
|
7 | 橡塑涉水服 |
| 46 | 条 |
|
8 | 红色小鼓 |
| 4 | 个 |
|
9 | 铜号 |
| 2 | 个 |
|
10 | 手摇预警器 |
| 2 | 箱 |
|
11 | 伸缩梯 |
| 1 | 个 |
|
12 | 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栏 |
| 28 | 张 |
|
13 | 编织袋(绿) | 50*80 | 7000 | 条 |
|
14 | 编织袋(红) | 50*80 | 3300 | 条 |
|
15 | 编织袋(白) | 50*80 | 1800 | 条 |
|
16 | 铁丝 | 8号 | 40 | 卷 |
|
17 | 探照灯 |
| 2 | 组 |
|
18 | 铁锹 |
| 50 | 把 |
|
19 | 铁锹杆 |
| 60 | 根 |
|
20 | 铁锹头 |
| 55 | 张 |
|
21 | 十字镐头(小) |
| 50 | 个 |
|
22 | 十字镐杆 |
| 40 | 根 |
|
23 | 汽油机水泵 |
| 1 | 套 | 带进出水管 |
24 | 汽油发电机 | 三项 | 2 | 台 | 汉斯款 |
25 | 汽油发电机 | 230V | 1 | 台 | 上海明珠 |
26 | 汽油发电机 | 220V | 1 | 台 |
|
27 | 尼龙绳(大) |
| 1 | 根 |
|
28 | 尼龙绳(小) |
| 1 | 根 |
|
29 | 手提手电筒 |
| 18 | 个 |
|
30 | 安全帽(红) |
| 15 | 顶 |
|
31 | 救生圈 |
| 30 | 个 |
|
32 | 救生衣 |
| 48 | 件 |
|
33 | 救生绳 |
| 3 | 包 |
|
34 | 橡塑雨鞋 |
| 110 | 双 |
|
表二:共和县住建局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麻袋 |
| 2500 | 条 |
|
2 | 编织袋 |
| 2000 | 条 |
|
3 | 防汛沙袋 |
| 1000 | 条 |
|
4 | 消防水带 |
| 560 | 米 |
|
5 | 救生衣 |
| 106 | 件 |
|
6 | 救生圈 |
| 102 | 只 |
|
7 | 安全绳 |
| 104 | 条 |
|
8 | 巡堤查险灯具 |
| 54 | 套 |
|
9 | 汽油发电机 |
| 11 | 台 |
|
10 | 柴油发电机 |
| 13 | 台 |
|
11 | 升降式照明设备 |
| 1 | 台 |
|
12 | 应急照明灯 |
| 51 | 个 |
|
13 | 手电筒 |
| 104 | 个 |
|
14 | 排涝设备 |
| 1 | 台 |
|
15 | 铁锹 |
| 510 | 把 |
|
16 | 十字镐 |
| 110 | 把 |
|
17 | 对讲机 |
| 104 | 台 |
|
18 | 扩音喇叭 |
| 51 | 台 |
|
表二:共和县应急管理局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应急物资 | 规格或型号 | 单位 | 应备数量 | 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应急折叠床 | 185*70*35 | 张 | 200 | 共和县应急物资储备库 |
|
2 | 电烧水壶 |
| 个 | 150 |
| |
3 | 折叠水桶 |
| 个 | 300 |
| |
4 | 雨衣 |
| 件 | 100 |
| |
5 | 长筒胶靴 |
| 双 | 50 |
| |
6 | 防寒服 |
| 件 | 240 |
| |
7 | 毛毯 |
| 床 | 200 |
| |
8 | 棉被 |
| 床 | 330 |
| |
9 | 棉褥 |
| 床 | 210 |
| |
10 | 军用大衣 |
| 件 | 560 |
| |
11 | 棉褥 |
| 床 | 650 |
| |
12 | 作训桌 |
| 张 | 220 |
| |
13 | 作训椅 |
| 条 | 415 |
| |
14 | 带袖雨衣 |
| 件 | 40 |
| |
15 | 一次性雨衣 |
| 件 | 355 |
| |
16 | 生物油取暖炉 |
| 个 | 30 |
| |
17 | 背负式喷雾器 |
| 个 | 55 |
| |
18 | 手提灯 |
| 个 | 90 |
| |
19 | 移动应急灯 |
| 个 | 13 |
| |
20 | 铜锣 |
| 个 | 16 |
| |
21 | 应急电源 |
| 台 | 4 |
| |
22 | 安全警戒带 |
| 个 | 230 |
| |
23 | 灭火球 |
| 个 | 48 |
| |
24 | 手摇警报器 |
| 个 | 16 |
| |
25 | 水壶 |
| 个 | 100 |
| |
26 | 雨靴 |
| 双 | 99 |
| |
27 | 救生衣 |
| 件 | 87 |
| |
28 | 垃圾桶 |
| 个 | 300 |
| |
29 | 防护服 |
| 套 | 70 |
| |
30 | 100消防水带 |
| 卷 | 15 |
| |
31 | 50消防水带 |
| 卷 | 12 |
|
附件4:应急指挥机构联络表
单位 | 电话 | 单位 | 电话 |
县政府办公室 | 8512864 | 县财政局 | 8513142 |
县委办公室 | 8512730 | 县人社局 | 8512463 |
县人大办公室 | 8512752 | 县自然资源局 | 8513502 |
县政协办公室 | 8512030 | 县生态环境局 | 8519179 |
县委组织部 | 8512756 | 县住建局 | 8525665 |
县委宣传部 | 851282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8516314 |
县委统战部 | 8512087 | 县交通局 | 8525657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8516757 | 县水利局 | 8514647 |
县政法委 | 8521246 | 县农牧科技局 | 8522498 |
县法院 | 7560110 | 县文体局 | 7555510 |
县检察院 | 8512209 | 县卫健局 | 8525262 |
县人武部 | 851111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8528283 |
县工会 | 8512136 | 县应急管理局 | 8512350 |
团县委 | 8512923 | 县审计局 | 8513373 |
县妇联 | 8512142 | 县市监局 | 8512883 |
县残联 | 8520471 | 县统计局 | 8514678 |
县发改局 | 8516518 | 县乡村振兴局 | 8511149 |
县教育局 | 8510690 | 县医保局 | 8529877 |
县公安局 | 8522979 | 县综合执法局 | 8420111 |
县民政局 | 8510009 | 县税务局 | 8513414 |
县司法局 | 8516029 | 县交警队 | 8512450 |
县气象局 | 8514770 | 恰卜恰镇 | 8515962 |
龙羊峡镇 | 8572324 | 倒淌河镇 | 8519100 |
塘格木镇 | 8517206 | 江西沟镇 | 7517882 |
黑马河镇 | 7517998 | 石乃亥镇 | 8511972 |
切吉乡 | 8526005 | 沙珠玉乡 | 8510042 |
铁盖乡 | 8424258 | 廿地乡 | 7568379 |
共和县供电及通信运营商通讯录 | |||
国网共和县供电公司 | 8518643 | 中国联通共和县分公司 | 5940004 |
中国移动共和县分公司 | 7511139 | 中国电信共和县分公司 | 8514004 |
人寿保险 | 8513006 | 财产保险 | 8511280 |
平安保险 | 8524717 | 海南州燃气 | 8514044 |
正源自来水公司 | 8572374 | 四方热力 | 8525797 |
海南州职能部门通讯录 | |||
海南州应急办公室 | 8511475 | 海南州应急值班室 | 8528733 |
海南州应急管理局 | 8513448 | 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 8516200 |
海南州公安局 | 8522232 | 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8511941/8521648 |
共和县区号:0974
附件5:共和县卫星电话清单
所属单位 | 卫星卡号码 | 终端持有人 | 职 务 | 终端使用人 | 职务 |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 17406427068 | 马卫东 | 副局长 |
|
|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 17406427069 | 季海生 | 副局长 |
|
|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 17406534351 | 才让扎西 | 防灾减灾办主任 |
|
|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 17406534353 | 才让扎西 | 防灾减灾办主任 |
|
|
恰卜恰镇 | 17406534354 | 潘世仁 | 副镇长 |
|
|
倒淌河镇 | 17406534355 | 尕藏诺日 | 镇人武部部长 | 杨丽玲 |
|
倒淌河镇 | 17406534356 | 尕藏诺日 | 镇人武部部长 | 杨丽玲 |
|
龙羊峡镇 | 17406534357 | 旦正太 | 镇人武部长 | 文成当智 | 副镇长 |
龙羊峡镇 | 17406534358 | 旦正太 | 镇人武部长 | 文成当智 | 副镇长 |
塘格木镇 | 17406534359 | 多杰冷智 | 副镇长 |
|
|
塘格木镇 | 17406534360 | 多杰冷智 | 副镇长 |
|
|
黑马河镇 | 17406534361 | 彭毛扎西 | 镇人武部长 | 完玛仁青 | 部长 |
黑马河镇 | 17406534362 | 彭毛扎西 | 镇人武部长 | 完玛仁青 | 部长 |
石乃亥镇 | 17406534363 | 看措吉 | 副镇长 |
|
|
石乃亥镇 | 17406534364 | 看措吉 | 副镇长 |
|
|
石乃亥镇 | 17406534365 | 看措吉 | 副镇长 |
|
|
江西沟镇 | 17406534366 | 多杰东主 | 副镇长 | 卓玛杰 | 武装部部长 |
江西沟镇 | 17406534367 | 多杰东主 | 副镇长 | 卓玛杰 | 武装部部长 |
沙珠玉乡 | 17406534368 | 何光明 | 乡人武部长 | 马楷 | 副乡长 |
铁盖乡 | 17406534369 | 梁生瑞 | 乡人武部长 |
|
|
铁盖乡 | 17406534370 | 梁生瑞 | 乡人武部长 |
|
|
廿地乡 | 17406534371 | 血日羊常 | 副乡长 |
|
|
廿地乡 | 17406534372 | 血日羊常 | 副乡长 |
|
|
切吉乡 | 17406534373 | 九买 | 乡人武部长 |
|
|
切吉乡 | 17406534374 | 九买 | 乡人武部长 |
|
|
切吉乡 | 17406534375 | 九买 | 乡人武部长 |
|
|
江西沟镇莫热村 | 17406427071 | 完玛东主 | 村党支部书记 |
|
|
恰卜恰沟后水管所 | 17406427072 | 赵金元 | 水管所工作人员 |
|
|
倒淌河镇娄拉水管所 | 17406427073 | 八十 | 水管所工作人员 |
|
|
廿地乡千卜罗村 | 17406427074 | 项见 | 寺管会主任 |
|
|
石乃亥镇鲁色村 | 17406427075 | 拉青太 | 村党支部书记 |
|
|
黑马河镇加隆村 | 17406427076 | 完玛才让 | 村党支部书记 |
|
|
塘格木镇智海村 | 17406427078 | 华角才让 | 村党支部书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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