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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文明乡风建设示范家庭的通告

来源:中共共和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9-15 09:50: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文明乡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全县文明乡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州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文明乡风建设示范家庭的通知》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乡风建设示范家庭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常住居民家庭,重点向农牧区家庭倾斜。

二、评选标准

参评家庭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明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孝老爱亲。家庭成员关系和睦,尊老爱幼,夫妻恩爱,科学教子,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三)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四)勤劳致富。家庭成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通过合法劳动勤劳致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五)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村级十化党建工作和各类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环境整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民阅读等活动,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绿色节俭。注重家庭卫生,践行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粮食,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三、一票否决情形

凡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

(一)违法违纪或受到刑事处罚;

(二)参与黄赌毒、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

(三)存在家庭暴力或不赡养老人行为;

(四)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诚信、道德等方面有严重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911—913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二)推荐公示(914—922日)。采取家庭自荐、群众举荐、村(社区)推荐等方式,经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后,择优向县委文明办申报县委文明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并向州委文明办报送评选结果。

(三)通报命名(924日)。州委文明办在海南州庆中秋迎国庆活动暨十化党建赋能文明乡风建设启动大会上对获评家庭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称号,并通过青海海南宣传共和融媒公众号平台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把推荐质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注重从基层一线挖掘真实感人、可学可鉴的典型。

(三)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事迹宣讲、家风分享等活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9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表(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全家福照片(2M以上)报县委文明办。

联系人:韩元   联系电话:186****8728

特此通告。

中共共和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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