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文明乡风建设示范家庭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文明乡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全县文明乡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州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文明乡风建设示范家庭的通知》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乡风建设示范家庭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常住居民家庭,重点向农牧区家庭倾斜。
二、评选标准
参评家庭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明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孝老爱亲。家庭成员关系和睦,尊老爱幼,夫妻恩爱,科学教子,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三)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四)勤劳致富。家庭成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通过合法劳动勤劳致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五)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村级“十化”党建工作和各类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环境整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民阅读等活动,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绿色节俭。注重家庭卫生,践行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粮食,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三、一票否决情形
凡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
(一)违法违纪或受到刑事处罚;
(二)参与“黄赌毒”、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
(三)存在家庭暴力或不赡养老人行为;
(四)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诚信、道德等方面有严重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9月11日—9月13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二)推荐公示(9月14日—9月22日)。采取家庭自荐、群众举荐、村(社区)推荐等方式,经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后,择优向县委文明办申报;县委文明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并向州委文明办报送评选结果。
(三)通报命名(9月24日)。州委文明办在海南州“庆中秋迎国庆”活动暨“十化”党建赋能文明乡风建设启动大会上对获评家庭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称号,并通过“青海海南宣传”和“共和融媒”公众号平台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把推荐质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注重从基层一线挖掘真实感人、可学可鉴的典型。
(三)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事迹宣讲、家风分享等活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表(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全家福照片(2M以上)报县委文明办。
联系人:韩元 联系电话:186****8728
特此通告。
中共共和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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