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方案
共和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海南州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南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县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参照《青海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22〕713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共和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政府主导、优储适需,加快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储备品种、储备价格、储备费用
(一)储备规模。根据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海南州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县级成品储备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按全县常住人口13万人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25克菜籽油标准测算,确定我县应急成品粮储备330吨(面粉270吨、大米60吨),菜籽油16吨。储备规模可随着人口增多逐渐增加,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二)储备品种和质量等级。根据居民粮食消费现状,成品粮应储备面粉和大米,按8:2比例储备,即面粉270吨、大米60吨;食用植物油储备为菜籽油,即菜籽油16吨,质量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储备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海南州农发行、承储企业共同调查核定。
(四)储备费用。根据《青海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22〕713号)文件要求,成品粮油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海南州农发行贷款解决。成品粮油贷款利息补贴、保管轮换费等其它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储备费用详见测算表)。储备成品粮油价格出现波动或财政补贴标准发生变动时,财政部门据实增加费用。
三、成品粮油储备企业
成品粮油储备原则上选择国有粮食企业为承储企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向社会发布招储公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定一家。
四、成品粮油储备管理
(一)严格数量管理。承储企业严格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的要求,确保储备成品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储企业要按规定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实物台账,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严格仓储管理。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储备防火防盗、防汛防灾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仓储设施要符合基本储粮功能要求,卫生、整洁、无污染,积极应用绿色、生态、无公害的科学储粮技术。严格按照成品粮油储藏的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分析粮情,及时做好粮油情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储备粮油安全责任事故,应当按照仓储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三)严格质量管理。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成品粮油质量、卫生标准,制定储备成品粮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成品粮油储备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储备成品粮油的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成品粮油储备的质量和卫生抽检,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质量卫生要符合国家标准。
(四)严格轮换管理。成品粮油储备实行“先进后出、随进随出、进出平衡、进出同质、进出必报”的动态轮换管理机制,做到保持规模、均衡有序、不得轮空,随时确保库存数量到达90%及承储企业的实际库存原则上应达到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的1.1倍以上。结合质量及储存条件,原则上米面每年轮换2次、菜籽油每年轮换1次,轮换工作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
为确保应急成品粮油轮换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因过期造成损失,建立县各类政策性用粮(包括应急救灾粮、工会及其他机构慰问用粮、县政府食堂及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生活用粮)、县域内学校食堂生活用粮的工作协作机制。
(五)严格动用管理。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权属于县人民政府。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市场供求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动用本级成品粮油储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储备机制。完善相关费用补贴机制,切实建好、管好、用好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应急动用时,能调得快、供得上。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将成品粮油储备贷款利息补贴、轮换、管理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海南州农发行负责储备粮油贷款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成品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指导并监督承储企业做好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监测资质机构对成品粮油储备质量每半年进行抽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海南州农发行以及承储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到存储地点检查成品粮油的管理工作,确保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承储企业作为成品粮油储备存储主体,负责成品粮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县级储备粮油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储存安全以及生产安全负主体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财政局、海南州农发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库存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承储企业储备成品粮油库存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粮油储备库存落实到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海南州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储备贷款进行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附:共和县应急成品储备粮油费用测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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