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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加强界线管理 共建平安边界

来源:共和政法 发布时间:2024-07-12 10:56:33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委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委陈刚书记关于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和“两年成效显现”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工作重要性认识,做实做细界线联检、边界联防、边界共建等各项工作,持续营造边界睦邻友好、协同建设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平安边界工作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保障“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共和县高度重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民政部门抓落实,有关部门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边界联检,强化日常看护,达到了“界线清晰、界桩无损、地区稳定、社会和谐”的管理目标,确保了边界地区的社会安全稳定。二是人员保障到位。积极选派业务负责人,邀请熟悉边界情况的老同志指导边界联检、埋设界桩等工作,做到了边界联检工作流程、任务、标准、要求“四个统一”;以平安边界建设为载体,及时同边界毗邻地区协调联系,通过联会、联防、联治、联调、联创等协作方式,共同解决边界问题纠纷。三是经费保障到位。每年下达经费保障资金4万元,专门用于界线认定工作和埋设界桩、联检任务等工作,为平安边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巩固勘界成果,落实“四个有”。一是法规政策有宣传。通过设置警示牌、开展界线联检活动、定期互访等形式,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及有关界线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平安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了擅自越界从事生产、放牧情况发生。二是界线界桩有人管。按照“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双边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共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治安联防联治、区域合作互助等编入共创内容。及时建立界线界桩委托管理责任制,签署界桩管理委托书,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把界桩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三是界线联检有痕迹。在外业联检中,坚持走到位、见到桩,对界桩字迹进行加描,拍照留存,排查边界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界线条例法规和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让界线更加清晰、界桩更加威严、边界更加平安,真正将界线联检工作推到实处、求得实效。四是界线联检有依据。深刻认识界线联检档案的重要性,在联检过程中,及时收集文字和影像资料,整理边界线走向说明、协议书附图、界桩登记表、检查记录和联检报告,按照界线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和备案,真正达到让事实清楚、有据可查、有史可依的目标。

     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是稳妥管控界线的基础积极联系毗邻地区共同制定行政区域界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综合分析当地历史、经济、社会等因素,完善对易产生边界纠纷和争议的重点地区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加大跨区域矛盾纠纷和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

     联创联建,共建和谐是推进维护稳定的核心及时通报各方边界线、界桩管理及维护情况,共同探讨维护边界平安稳定的对策及措施。举办边界联谊、联创、联建,旅游艺术节等系列活动,加强友好沟通交流,增进友谊、促进发展、共建和谐、维护稳定,加大与毗邻地区信息交流工作力度。

     主动排查,依法化解是边界和谐发展的关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变化动态,主动排查边界矛盾纠纷,一旦发现边界矛盾纠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引导己方人员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倡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边界联检,睦邻友好是促进共同发展的根本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检工作,与毗邻县民政部门为做好边界联检各项工作,制定并签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界活动协议书》《平安边界友好协议书》,为进一步促进边界毗邻地区友好往来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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