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司法局 关于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
2015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之年,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早查漏补缺,更好地总结全县“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迎接省、州、县“六五”普法工作终期检查验收,经研究决定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内容依据2011-2015年共和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共和县“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标准》。
二、督查时间
2015年5月19日至5 月29日
三、督查方法
(一)督查采取听、看、查、议等方法,即听乡镇、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书面汇报,查阅“六五”普法档案(2011—2015年),看各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查所属单位、村(社)等基层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今后工作打算。
(二)督查考评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参考依据。对不合格的单位,在通报批评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共和建设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建设、文件资料归档和学法记录等,作好迎接考核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自查,总结提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标准,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问题、弥补不足的过程,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将在“六五”普法中期验收标准基础之上有20%的新增内容,待省州制定考核标准下发后,各乡镇、各单位须及时对照完善相关文档资料,认真整理“六五”普法以来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全面迎接省、州、县“六五”普法终期验收考核。
(三)严格督查,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职,对被检查单位的文档资料进行细致严格的督查指导,对资料不齐全、建档不规范的单位及时反馈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资料详实、建档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并适时组织举办经验交流观摩会。
附: 1、“六五”普法重点工作督查分组名单
2、“六五”普法中期验收标准
共和县司法局
2015年5月12日
附1:
“六五”普法重点工作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组 长: 杨 有文 廿地司法所所长
成 员: 王 晓 莹 龙羊峡司法所干部
周 毛 措 恰卜恰司法所干部
考核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电力局、县移民安置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镇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
第二组:组 长:赵 顺 辉 恰卜恰司法所所长
成 员:桑杰才让 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李 先 加 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考核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大办公室、县残联、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住房与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
第三组:组 长:更藏当周 沙珠玉司法所所长
成 员:卓 玛 措(小)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白 玉 琴 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考核单位:县委组织部(党校)、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纪委(监察局)、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语办、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局。
第四组:组 长:万玛才让 共和县司法局主任
成 员:卓 玛 措(大)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杨 措 吉 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扎 西 措 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海 洋 共和县司法局干部
考核单位:石乃亥乡、黑马河乡、江西沟乡、倒淌河镇、龙羊峡镇、切吉乡、塘格木镇、廿地乡、铁盖乡、沙珠玉乡、恰卜镇。
附2:
共和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
依法治理乡镇考核验收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分依据及标准 |
得分 |
||
自
查 |
考
核 |
||||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
一、党委、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与县上相对应的“六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文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年度安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
4 |
制定出台纲要、决议、规划、考核办法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得1分;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得1分;工作有年度安排、检查和总结得1分。以上报文件材料、记录为依据。 |
|
|
二、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以当地人口为基数,人均1元做到专款专用,账目分离,记载完整。(县) |
4 |
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并足额到位得2分;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账目分立、记载清除完整得1分。以预算书、拨付票据为依据。 |
|
|
|
三、不断完善本地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所拟任的科级干部都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县) |
4 |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得2分;健全并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得1分;科级干部任前培训考试并颁发证书得1分,以抽查为主。 |
|
|
|
四、建立并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人大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
2 |
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得1分、有考核得1分;人大听取汇报得1分,以文件、简报、图片为依据。 |
|
|
|
五、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2次以上,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次以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
4 |
中心组学法2次以上得1分;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得1分;学法档案健全、规范得2分.以记录、通知、档案为依据。 |
|
|
|
六、参加省州县上统一组织的各类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6%以上,及格率达到98%以上。 |
4 |
参考率达到96%以上得2分;及格率达到98%以上得2分。以花名册上报成绩单、考试卷为依据。 |
|
|
|
七、有专业法的单位和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法的培训或考试,参考率达98%以上 |
2 |
参考率达98%以上得2分。以花名册、试卷、成绩登记册为依据。
|
|
|
|
八、组建并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针对重大问题依法决策;调整和加强法制讲师团并开展宣讲活动。(县) |
2 |
建立并充实法律顾问团得0.5分;参与重大问题依法决策得0.5分;调整和充实讲师团成员、开展活动得1分。以文件、活动资料为依据。 |
|
|
|
九、结合实际,制定按照县上的“法律七进”分类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七进”具体任务 |
4 |
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全面贯彻落实得2分。以上报文件、信息相关资料为依据。 |
|
|
|
十、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 |
4 |
举办村“两委”干部、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制副校长、宗教教之人员、农民工培训活动得2分。法制副校长培训面达80%以上,其他达30%以上得2分。以上报信息、相关资料为依据。 |
|
|
|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
十一、向电视台、广播站、报社等新闻媒体报送法制宣传专题信息。 |
2 |
播发信息得2分、以图片、声像资料为依据。 |
|
|
十二、按治县办要求,每年报送信息10期以上 |
3 |
每少一期扣0.3分,最高扣3分。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
|
|
|
十三、按治县办要求,组织“12·4”法制宣传,五年组织或参加大型宣传活动4次以上。 |
4 |
组织开展“12·4”宣传活动得2分;组织或参加全县大型宣传活动4次以上得2分。以治县办统计、上报文件、简报等为依据。 |
|
|
|
十四、公职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导教材完成《习题集》(上、下册)答题任务 |
4 |
配齐读本得2分;完成答题任务得2分。以征订数和抽查为依据。 |
|
|
|
十五、科级以上干部每年撰写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公职人员2篇以上。 |
2 |
《习题集》和其他学法笔记篇数合计为准。以抽查为依据。 |
|
|
|
十六、按治县办的要求,五年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资料和《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
6 |
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资料得2分;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得4分。以文件、票据为依据 |
|
|
|
十七、普法依法治理文件资料齐全,装订整齐,管理科学、规范。 |
2 |
资料齐全得1.5分;装订整齐得0.5分。 |
|
|
|
依
法
治
理
依
法
治
理
|
十八、积极组织实施“法治县(乡镇)”创建活动。 |
2 |
制定创建方案得1分;积极组织实施“法治县(乡镇)”创建活动得1分。以上报文件、信息相关资料为依据 |
|
|
十九、党政机关 1、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分类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2、 建立和完善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 3、 落实政务公开,实行政策文件、重大决定、执法(司法)依据、执法(司法)权限公开。 4、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 5、工作人员持证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针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
6 |
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制度得0.5分;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得0.5分;完善“四项制度”得1分;落实政务公开得0.5分;政策文件、重大决定、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公开得0.5分;规范性文件有件备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究,每两年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得1分;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得0.5分;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得0.5分;开展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得1分。 |
|
|
|
二十、农村牧区 1、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发挥作用,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化解。 2、建立健全并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3、严格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巩固和发展不同级别“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30%以上。 |
5 |
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得1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得1分;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得1分;组织实施得0.5分;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民主法治村”创建面达到30%以上得0.5分。以上报文件、制度、相关资料为依据。 |
|
|
|
二十一、城镇社区 1、居民自治组织健全 2、建立健全并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3、居民参与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巩固和发展不同级别“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30%以上。 5、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依法管理有序,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
6 |
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得1分;建立健全“四民主”制度得1分;组织实施得0.5分;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得0.5分;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得0.5分;“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面达到30%以上得1分;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依法管理有序得0.5分;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得1分;。以上报文件、相关资料,制度为依据。 |
|
|
|
二十二、各级各类学校 1、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经常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校内无歧视、侮辱、体罚、伤害学生现象发生。 3、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依法解决学习、生活或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4、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5、校园周边治安、文化、卫生、交通等环境整治良好,学校周围无滋扰、勒索、抢劫发生,无网吧、淫秽书刊,食品卫生、交通秩序良好。
|
5 |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0.5分;依法严格执行得0.5分; 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得0.5分;校内无歧视、侮辱、提法、伤害学生现象发生得0.5分; 法制宣传教育“四落实”得0.5分;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得0.5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得1分;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良好得1分。以上报文件、相关资料,制度、为依据。 |
|
|
|
二十三、厂矿企业 1、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企)务公开。 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3、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生产、生活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
4 |
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得0.5分;实行厂务公开得0.5分;建立制度、成立机构并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得0.5分;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得0.5分;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得1分; 生产、生活秩序良好得0.5分;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得0.5分。以文件、制度、相关资料为依据 |
|
|
|
二十四、服务单位 1、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掌握和运用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并公示,诚实守信,用户满意度高。 3、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 4、发挥电子显示屏、网络媒体、信息宣传橱窗、法治短信等阵地优势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
4
|
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得1分;建立各项制度并公示得1分; 聘请法律顾问得0.5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得0.5分;发挥相关宣传阵地优势得0.5分;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得0.5分。以文件、制度、相关资料为依据
|
|
|
|
二十五、宗教活动场所 1、有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 3、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守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和谐稳定。 4、 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4 |
有专门人员负责得1分;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得1分; 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守法得1分; 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得1分,以文件、制度、相关资料为依据。 |
|||
二十六、所辖地区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良好。 |
4 |
参照综治部门考评结果 |
|
|
|
其
他 |
二十七、人大监督、社会评议、公益广告、网络普法、工作创新等 |
3 |
考核组综合评定。 |
|
|
合 计 |
100 |
|
|
|
共和县“六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
依法治理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评分依据及标准 |
得 分 |
||
自
查 |
考
核 |
||||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
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有经费保障。 |
5 |
机构健全得1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制定规划得2分;有经费保障得1分。以上报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准。 |
|
|
二、普法依法治理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
5 |
有年度计划、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各得1分;有检查得2分。查文件。 |
|
|
|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任或推荐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县) |
5 |
制度健全得2分,培训得1分,科级领导全部参加考试得1分,并取得资格证书得1分。 |
|
|
|
四、按治县办要求,制定了“法律七进”实施方案,对“法律七进”定期有检查有总结。 |
5 |
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有措施得2分;有检查、总结得1分;以上报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
|
|
|
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每年学法2次以上;举办法制讲座或专题学习会2次以上;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学法档案。 |
6 |
每年学法2次以上得2分;举办法制讲座或专题学习会2次以上得2分;学法档案健全规范得2分。以记录、文件、抽查档案为准。 |
|
|
|
六、公职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习题集》答题任务。 |
4 |
配齐普法指定教材得2;完成答题任务得2分。 |
|
|
|
七、科级以上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撰写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人员2篇以上。 |
6 |
《习题集》与其他学法笔记篇数合计,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以抽查为依据。 |
|
|
|
八、干部职工按要求参加全省普法统考,参考率、及格率分别达到98%以上。 |
4 |
参考率和及格率达标得4分。以治县办通报和本单位记载为依据。 |
|
|
|
九、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80%以上。 |
6 |
组织培训和考试得4分,每年达标各得2分。以成绩册、花名册和考核组随机抽查为依据。 |
|
|
|
十、参加县以上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或讲座, |
3 |
以记录为依据 |
|
|
|
十一、每年向治县办报送信息10篇以上, |
4 |
每少1篇扣0.4分,以治县办统计畏为依据 |
|
|
|
十二、五年完成2次法制宣传资料“双进户”和《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
7 |
完成2次法制宣传资料“双进户”得4分;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得3分。以文件、票据为依据 |
|
|
|
十三、根据治县办安排,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活动,并根据宣传需要,五年组织或参加全县大型宣传活动5次以上。 |
6 |
积极参加“12·4”宣传活动得2分;五年组织或参加全县大型宣传活动5次以上得4分。以文件、简报、图片为依据。 |
|
|
|
十四、普法档案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
5 |
资料齐全、装订整齐得5分。考核组可视情扣减分数。 |
|
|
|
依
法
治
理
依
法
治
理
依
法
治
理
|
十五、党委各部门 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做到依法决策。 2、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把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除涉及保密外,全面推行了政务、财务、事务公开。 4、重视民生问题,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治理,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涉法问题。 |
20 |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机制得4分;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得2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4分,开展调研得4分;全面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得2分;重视民生问题,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涉法问题得4分。以查看文件、制度、记录、简报和座谈了解为依据。 |
|
|
十六、人大政协机关 1、 注重调查研究,关注民生,加强民主、法治制度建设。 2、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3、发挥监督职能,加强行政、司法监督工作。 4、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涉法问题。 |
20 |
每项5分。以文件、简报、视听资料、法律制度建设等为依据。 |
|
|
|
十七、行政职能部门 1、完善并实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考核评议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形式多样。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定期清 理制度。 4、工作人员持证执法,无重大违法违 纪行为。 5、针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成效显著。 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7、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互联系沟通的信息交流考核机制。按要求上报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报告和信息。
|
20 |
完善并实施“四项制度”得1分;实行政务公开得2分;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得2分;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得1分;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得2分;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得2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成效显著得2分。受理的复议案件按期办结的2分;加强监督检查得2分,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考核机制得2分,上报报告和信息得2分,以查看文件、制度、记录、简报和座谈了解为依据。 |
|
|
|
十八、司法机关 1、实行审判、检务公开。 2、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 3、 完善执法“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 4、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5、 及时办理群众上访案件,群众满意率较高。 6、规范执法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 |
20 |
实行审判、检务公开得3分;独立实行检察权、审判权得4分;完善执法“四项制度”得2分;;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得2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得2分。及时办理群众上访案件得3分;规范执法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得4分。以查看文件、制度、记录、简报和座谈了解为依据。 |
|
|
|
十九、社会团体 1、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引导或解决广大服务对象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2、重视信访,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3、关心弱势群体,支持和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4、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
20 |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得5分;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得5分;对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有具体措施、办法得5分;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具体措施、办法得5分。以查看文件、制度、记录、简报和座谈了解为依据。 |
|
|
|
二十、学校 1、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全面实行事物、校务公开。 2、经常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校内无歧视、侮辱、体罚、伤害学生现象发生。 3、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师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能依法处理学习、生活或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师生中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5、校园周边治安、文化、卫生、交通等环境整治良好,学校周围无滋扰、勒索、抢劫发生,无网吧、淫秽书刊,食品卫生、交通秩序良好。 |
20 |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2分;依法严格执行得2分; 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得2分;校内无歧视、侮辱、提法、伤害学生现象发生得2分; 法制宣传教育“四落实”得4分;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得2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得4分;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良好得2分。以上报文件、相关资料,制度、为依据。 |
|
|
|
二十一、企业及服务单位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法治企(院、店)、依法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各项服务承诺并得以兑现,诚实守信,用户满意度高。 3、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实行企(院、店)务公开。 4、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生产、生活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
20 |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得3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处理法律事务得2分;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得3分,实行企(院、店)务公开3分;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得4分;生产、生活秩序良好得2分,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得3分。以查看文件、制度、记录、简报和座谈了解为依据。 |
|
|
|
二十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活动,集体或个人有关普法依法治理的文章在全国、全省交 流或发表。 |
2 |
发表得2分,以查看证书或发表的刊物为依据。 |
|
|
|
二十三、单位被评为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重合同守信誉、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
2 |
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以通报、证书、奖牌为依据。 |
|
|
|
其
他 |
二十四、人大监督、社会评议、公益广告、网络普法、工作创新等。 |
5 |
由考核组综合评定。 |
|
|
|
合 计 |
100 |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