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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劳动用工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2-03-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2310410

二、工作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砖窑、矿山、餐饮、加工制造等行业。

三、具体内容

(一)检查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二)检查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用工来源、招用渠道等内容。

(三)检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女职工特殊权益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支付水平及年增长机制、工作时间、安全生产机制、职业病预防措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建筑行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包括新建、续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中按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2012年劳动用工春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陈伦 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金 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

 员: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司 成 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才让华旦 县总工会副主席

    祁 玉 林 县妇联主席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张 玉 花 团县委副书记

劳动用工春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对各类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重点检查各类建筑行业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用工单位缴足保证金;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及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合同履行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有效引导和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继续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筑业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项目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对拒不缴纳保证金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报告。

(三)县公安局职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未成年工劳动和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查处。

(四)县司法局职责:引导、鼓励和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完善协议公证等有关手续。

(五)县经济商务局职责:加大对有关行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证照,责令停产整顿。

(六)县工商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个体工商户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无照经营户的打击力度,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

(七)县总工会职责: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企业工会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并监督企业合同履行情况,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八)团县委、县妇联职责: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维护女职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用工春暖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任务,尽快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深入到企业、建筑工地等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创新工作举措,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群众举报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要通过电视、报纸、公告栏等媒体媒介和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受理程序。要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建立受理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所反映问题基本情况和处理进展、结果等内容。

(三)建立联动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第一受理单位为牵头单位,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若因第一受理单位因责任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教育,突出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此项行动的始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讲解,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经营和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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