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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3-02-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 年3月28

 

 

 

共和县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

根据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州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文明严谨原则。坚持有利公务,讲究礼节,简化礼仪,遵守职业道德,业务娴熟过硬,作风严谨务实,对来宾文明礼貌,尊重来宾民族风俗习惯,礼仪服务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努力塑造良好形象。

(二)热情周到原则。坚持热情、大方、优质、高效、周到服务,尽力为来宾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加深印象,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三)安全保密原则。坚持高效安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来宾在共和食宿和出行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坚持保密纪律,严守保密纪律,遵循保密规程,做好涉密客房、餐厅、会议室、视察地点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好接待文件资料,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问的不问,应该回避的主动回避。

(四)节俭舒适原则。坚持务实节俭,从实际出发,突出本地特色,积极创新接待方式,节俭办接待,反对铺张浪费,保证来宾舒适满意。

二、公务接待范围及程序

(一)中央和省级领导及团组来县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一律按上级接待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接待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两办负责协调,由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负责陪同。

(二)省委、省政府有关厅、局级领导代表省委、省政府组成检查组来县检查指导工作,对口单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由两办负责协调县级相关领导陪同,对口单位与县政府办公室衔接协调,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

(三)省内各厅、局的厅局级领导来县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和兄弟州、地处级领导以及省内外知名人士、客商、专家、学者等来县进行公务活动,对口单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由两办负责协调县级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陪同,原则上由对口单位接待,接待费用由对口单位负担,特殊情况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接待。

(四)县人大、县政协的公务接待由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接待,应严格按照本接待办法执行。

(五)各类大型会议的接待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承办。

凡属以上接待范围,并由县政府负责接待的,县级四大班子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收到接待任务后,根据来宾的级别、人数、任务、工作日程和相关要求填报接待通知单,并经报主管县长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范程序安排接待。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省州领导到我县考察调研,严格按照《中共共和县委、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共发〔20133号)文件执行。接待兄弟州县代表团省内外重要客人,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共和特色。

(二)要本着经济、适度的原则,加强接待费用管理,严格接待对象及范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切实杜绝公款高档消费,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接待来宾以自助餐为主,菜肴以本地特色菜为主,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重要宾客可按民族习俗迎接,但须严格掌握。

(三)各乡镇要本着“突出地方特色、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划好乡镇廉政食堂,确保廉政食堂长期坚持、有效运转。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等确需在乡镇就餐的,一律按规定标准在乡镇廉政食堂就餐,就餐以烩菜为主,不准在村上安排,禁止在营业性餐馆就餐。

(四)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在6-10人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来宾人数在11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四分之一。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接待费用的管理,严格按本规定标准执行,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杜绝公款高档消费。

(二)财政部门对超标准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不予核销,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五、公务接待纪律要求

(一)接待工作要严格实行请示汇报制度,食宿标准、宴请标准、陪餐规定等,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达不到接待标准的宾客,县政府办公室不得接待。

(二)根据接待对象严格确定陪同人员。上级机关领导来县进行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党政主要领导陪同,其他领导陪同也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人员。重要宾客可按民族习俗安排一次礼仪迎送,但须严格掌握。

(三)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在县内进行公务活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严禁铺张浪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接待方不搞迎送,不安排宴请,不送土特产,不层层陪同,不安排村级接待。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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