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鲍 宗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董 生 海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 桑 太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索南东主 县科技局局长
杜 才 寿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吴 雷 县审计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拉毛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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