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5〕5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共和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4024)和“共和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4925)已按《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附:印 模
2015年4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