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共和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为生动教材,推动全县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展示自信、开放、创新、团结、和谐的共和形象,县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二届“共和好人”评选活动。现就“共和好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倡导见贤思齐,传播正能量,教育全县干部群众学先进、干事业、讲团结、促发展,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全县干部群众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共和的信心和勇气。
二、推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我县或在我县创业发展的各行各业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其事迹令人感动,影响面广,群众认可度高,均可参与评选活动。品学兼优的未成年人也可参与评选。评选的首届 “共和好人”不再评选。
三、评选流程
1、推荐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负责组织征集候选人进行推荐,于6月20日前向县文明办报送候选人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和候选人数码彩色生活照或工作照5张(附电子版)。
为达到全民参与的效果,县广播电视站、政府门户网、共和新闻网、共和教育网和青海湖广场LED屏,广泛宣传第二届“共和好人”评选活动情况,各乡镇在各村、社区、学校、企业、寺院等,以张贴海报、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举荐身边的好人。
2、初评
县文明委组织人员对所有推荐候选人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协调相关媒体公示,供公众投票。
3、终评
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审团,按公众投票结果最终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共和好人”评选活动是深入推进“文明共和”建设和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工作进程的有效载体,是今年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共和开展对外宣传、树立良
好形象的平台。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关,把这一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专人负责,动员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热情参与,按要求、高质量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引导、推荐申报工作。在第二届“共和好人”中将推荐参加第二届“海南好人”评选。
2、各乡镇、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按各自工作分工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信息发布栏、学习专栏、板报橱窗等形式,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群众的参与率和认可度,把评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和打造创建品牌、丰富精神内涵的过程,从不同人群、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中推荐申报候选人,形成学习好人的良好氛围,力求所评选出的第二届“共和好人”能展示全县各行各业中好人的典型作用,全面反映出共和人积极投身于富裕、文明、和谐新共和建设中的良好风采。
3、各地、各单位要把“共和好人”评选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推选出的“共和好人”经得起考验,真正成为百姓心目中的榜样。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经商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促进团结、维护稳定工作、“三基建设”活动等,在优秀党员干部、活佛、僧人、寺管会主任、基层群众、普通党员、学校师生、个体工商户、企业员工中推荐先进个人参与“共和好人”评选,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感化群众。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对第二届“共和好人”予以关爱、帮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共和好人”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和群众的关爱。
联系电话:0974-8512822
电子邮箱:ghxxcb@126.com(宣传部)
共和县文明办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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