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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共和县段)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第二次)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7-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要求,本单位现对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青海省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共和县段)

建设单位: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布哈河河道共和县段。

建设内容:青海省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共和县段)分三段,即铁卜加段、肉龙村段、向公村段

1)铁卜加段。该治理河段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流量612m3/s。本段在河道右岸新建护岸总长2220m,护岸高度1.0m2.8m。护岸顶高程在设计洪水位基础上加50cm超高确定,护岸顶高于地面时,采用开挖砂砾石填筑3.0m宽的马道,马道上结合水保措施种植草皮。护岸与护岸填土接触部位设置300g/m2的土工布。

2)肉龙村段。该治理河段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流量613m3/s。本段在河道右岸新建护岸总长2256m,护岸高度1.3m3.5m。护岸顶高程在设计洪水位基础上加50cm超高确定,护岸顶高于地面时,采用开挖砂砾石填筑3.0m宽的马道,马道上结合水保措施种植草皮。护岸与护岸填土接触部位设置300g/m2的土工布。

3)向公村段。该治理河段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流量614m3/s。该段在右岸新建防洪堤,防洪堤总长1500m防洪堤高度1.9m3.77m。防洪堤堤顶宽3.0m,堤防护坡采用生态合金钢丝石笼结构,厚度为0.3m,坡比为1:2,护坡与筑堤土体接触部位设置300g/m2的土工布。

(二)环境影响预测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工程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青海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协调一致的;工程符合《青海省生态功能区划》、《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2)工程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工程实施后,可以有效提高布哈河天峻段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形成防护区内较为完整的防洪体系,可基本消除设防标准下的洪水灾害,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的改善,为该区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

(3)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工程在施工期的各种施工活动会对局部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生态、水、大气、声环境等方面。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压占带来植物生物量损失,施工活动对水生生物造成干扰等方面。上述影响是暂时性的,通过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得到有效避免或减缓。运行期工程本身基本不产生污染物,不会对河道水文情势带来大的改变,基本不改变区域生态系统景观生态格局,对下游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生态完整性不会产生影响。

(4)对策措施

针对工程对当地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1、施工期间,设定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少占地。在各工程两侧种植乔灌木、草皮护坡等;施工临时占地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复耕;弃渣场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施工招标时,应明确承包商对物种多样性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理的职能作用,对保护措施实施监督和检查,对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和管理细则,作好有关生态保护知识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施工区、生活区设置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2、完善卫生保健体系,加强人群健康监测和施工区的环卫管理,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区、公共餐饮场所、垃圾堆放点等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各营地饮用水源监测,以保证饮水安全。

3、在各工程区分别种植乔灌木、播种草籽、布置草袋上方等植被恢复措施。在施工期间进行场地排水;施工结束后,设置土地平整措施。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是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水利局,联系单位是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水利局。联系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联系人:曹东霞;联系电话:email513890197@q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单位:河海大学。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一号;联系人:罗缙;联系电话:emailhhlo@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调查的目的:了解本工程影响区和受益区的公众对本项目的认识程度,以及对此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发展;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起止时间:2016728日至8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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