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印〔2016〕5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210010523)已按《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共和县经济商务局”公章(编号:6325210001956)因机构整合同时废止。
附:印模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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