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6〕178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法〔2016〕62号)要求,决定对我县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提出清理意见。
二、属于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部门进行清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需要废止的要全部予以废止,需要修改的要尽快进行修改。清理结果要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梳理、再核查,抓紧时间组织开展好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于12月27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楼311室)。无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空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联系人:赵晓刚 联系电话:8521041
附件:1、继续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12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