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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7〕28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8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印发

共和县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

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8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为手段,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积累,防止问题上交、信访上行。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部门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遵循“快速反应、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理念,认真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全县的清欠农民工工资,以所造成的现实危害及社会影响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事发原因、防范措施、应对处置等情况,进行程度界定和责任认定,力争做到隐患排查“零死角”,执法办案“零拖延”,打击违法“零容忍”,坚决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决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员: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 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力 加 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屈 青 峰  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力加太任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机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督查组,按照责任分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各乡镇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农民工支付保证金缴纳、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等开展情况要明察暗访,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县域内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适时召开研判分析会,及时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察督办。

县综治办: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突发、群体性欠薪案件;组织协调县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中的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政策及招投标法规政策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违反清欠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县清欠领导小组汇报清欠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对策和措施。

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向欠薪单位发出工资支付令,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行政处罚和处理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县总工会:按照县总工会工作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涉及工程款、工程进度、质量、计量计价等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开标时凭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确定投标人资格;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凭人社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书面意见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建设工程项目,停止项目施工,限制施工方在我县招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欠薪逃匿的用工单位和“包工头”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纠正以虚假投资套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对存在严重拖欠、信用程度较差、搞虚假投资的单位,不予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县司法局: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协助收集证据。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用。要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将农民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定期到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当中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法律宣传,通过普法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侵犯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同时,成立法律法规宣讲组,以《劳动法》为主,以案例分析为主,以案说法形式为辅形成,重点宣讲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行业内所属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清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工程承包方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本行业在全县内各建设项目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县信访局:对于跨地区、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挂牌督办。

县安监局:在企业安全监察的同时,积极协助劳动监察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单位做好清欠工作,对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不力的乡镇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防止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现象的发生。积极与州发改委协调,及时解决共和光伏园区各企业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安置局:负责本部门所辖施工企业及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劳务款的监管责任,凡未向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批准办理开工手续,监督总包单位履行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督促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依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和行业管制,配合人社部门处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及时掌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全县实施的项目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相关职能下达各类建设项目和群众自筹配套项目,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总责,加强对实施项目劳务工资的日常监督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突发性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造成越级赴省到访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员安全接回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县人社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合作,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逸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建立健全县人社、公安、监察、审判机关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有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三)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县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严重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完善企业欠薪情况的信息通报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列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前置条件,实现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协同监管。对欠薪严重或拒不改正列入当年诚信“黑名单”,在全社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各乡镇、各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涉及本辖区、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全面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力组织,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问题,坚决杜绝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拖欠工资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全力配合,形成合力。有关乡镇、部门要坚持信息互通,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不蔓延转化,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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