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7〕30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驻恰各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是缅怀革命烈士,弘扬和培育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有利时机。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日上午9时,共和县革命烈士陵园。
二、凡驻恰卜恰地区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驻军部队官兵以及烈军属、居民携带花圈和扫墓工具,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带队,前往烈士陵园进行纪念和扫墓活动。
三、活动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保持肃静,听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爱护陵园的一草一木,严防践踏烈士陵墓、损坏烈士纪念建筑、乱写乱画、随地丢弃废物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纪念活动由共和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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