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3起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
共纪办〔2017〕64号
关于对我县3起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塘格木镇达拉村村委会主任赵进贺违纪问题。2015年7月,塘格木镇达拉村主任赵进贺在分配临时救助款时,未按相关规定分配救助金,并在分配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朋友和亲属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了《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相关规定,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实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塘格木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同意,给予赵进贺行政警告处分。
2.塘格木镇英德尔民族寄宿制小学教师更藏才让违纪问题。2017年5月11日,塘格木镇英德尔民族寄宿制小学教师更藏才让向“英德尔小学”微信群内转发一段有害视频信息,扰乱网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县公安局《关于对英德尔寄宿制小学教师更藏才让作出行政处罚的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更藏才让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4个月);2017年度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夸再加作为塘格木镇英德尔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对所辖教职工管理不严,负有连带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夸再加警告处分(6个月);2017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从2016-2017学年度校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校长不得评为优秀校长,学校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向县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3.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完德、县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公保杰违纪问题。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完德自2016年10月担任恰卜恰镇乙浪堂村第一书记以来,不积极参加镇上相关扶贫会议,在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以生病住院为由不参加会议、不按要求汇报工作,镇上多次联系均无果。县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公保杰同志自2016年4月担任切吉乡塔秀村驻村干部以来,不能按规定要求经常驻村开展工作,因事因病不履行请假手续。州、县委组织部通知参加州委组织部举办的“海南州扶贫工作队能力强化培训班”的培训,公保杰以生病为由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参加会议,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青海省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经县委第九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完德、公保杰两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完德同志第一书记职务,公保杰同志调离驻村工作队岗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由县法院党组和县委统战部党支部分别在单位内部进行再次处理。
上述违纪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漠,缺乏自我约束,视纪律规矩为无物,仍然我行我素。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狠抓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不断增强落实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常抓常管常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 日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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