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印〔2017〕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共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211000439)已按《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共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章(编号:6325210005403)因损坏同时废止。
附:印 模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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