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纪办〔2017〕82号关于我县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违纪问题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期,县纪委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信件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严肃查处了2起损害生态环境的失职失责问题。为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现将查处的2起问题通报如下:
1.关于反映黑马河乡文巴村乱倒污水的问题。2017年8月10日,黑马河乡突降暴雨,致使公路两侧排水井内残留污水溢出,流入黑马河桥头两侧低洼处形成积水。8月11日,黑马河乡党委政府安排海南州清达环保清理服务公司清理污水(2017年7月13日乡政府引导集镇宾馆餐厅与清达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清理集镇生活污水)。当晚清达公司司机熊详用吸粪车将本应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倒入文巴村四社村道1公里处坑内,污染面积达20余平方米。黑马河乡党委书记严海明、乡政府乡长索南东主作为主要负责人,因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根据《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县委同意,对2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2.关于反映在幸福滩体育馆往东6-7公里处盗采沙料的问题。经查证恰卜恰镇东巴村和东香卡村、龙羊峡镇阿乙亥村交界处,存在两处盗沙点,盗沙行为致使周边植被严重压损,造成草场破坏。恰卜恰镇和龙羊峡镇对片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恰卜恰镇党委副书记(东巴村包片)康健、恰卜恰镇副镇长(东香卡村包片)宋全福和龙羊峡镇副镇长(阿乙亥村包片)陈健3人进行诫勉谈话。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作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才洛太、县农牧局副局长刘斌英、县草原站站长钟玲、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队长羊中彭措4人进行诫勉谈话。恰卜恰镇东香卡村、东巴村和龙羊峡镇阿乙亥村村“两委”履行职责不到位,疏于管理,致使村属地界内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恰卜恰镇党委对东香卡村党支部书记尕玛登登、村委会主任马金才和东巴村党支部书记桑太、村委会主任马龙4人进行通报批评;龙羊峡镇党委对阿乙亥村党支部书记杨吉加、村委会主任仁增吉2人进行通报批评。
对以上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的从严查处,彰显了县委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严的问责促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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