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7〕142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社会信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社会信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
共和县社会信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打造“信用共和”,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青政〔2015〕11号)及《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青政办〔2015〕151号)和《青海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9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富裕文明绿色和谐小康新共和”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推进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共和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根据省、州的总体部署,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县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1、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务大厅)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务大厅)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3、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通过政府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4、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政府服务承诺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5、严格规范财政管理。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债务信息披露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监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6、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依托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各级人大、政协对本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7、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公务员诚信档案为主体,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具体记录公务员廉洁信用、守法信用、履职信用、纳税信用、公德信用、借贷信用等情况,使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有据可查,便于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8、健全诚信考评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公务员个人的信用情况归集到公务员诚信档案,确保真实反映公务员诚信践诺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商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为完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9、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安全与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
1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黑名单”、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程行业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等行业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11、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和共享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2、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做好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汇总、评定及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3、积极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划和指标体系。加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监管,特别是对食品、药品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强化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卫计局)
14、建立流通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完善失信提示、预警、“黑名单”、信用修复等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参与监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州人行、县公安局)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15、建立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范畴,明确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确认、信用等级信息发布、信用分类管理等具体规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6、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药品广告发布等药品安全环节的信用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7、建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践诺及考核,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8、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州人行、州银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19、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加强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整合,建立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州人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20、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库优势,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及时查处和曝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21、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和管理制度,着力推广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企业纳税信用应用到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商业贸易等经济领域,推进纳税信用与其它信用的联动管理,促使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22、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和内控机制。帮助企业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解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价格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3、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24、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违法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5、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对承包方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技术隔离。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6、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27、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对采购商进行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州人行)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28、加强交通运输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地方性交通诚信制度建设,将信用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9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0、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公用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1、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奖惩机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动监管,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3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行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33、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12)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34、加强会展业诚信建设,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35、建立完善律师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第三方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36、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以及“诚信示范企业”等评选认定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37、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被载入失信信用信息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推进“黑名单”管理及应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
38、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
39、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环林局)
40、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信用档案,及时披露相关违规违法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等)
41、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结果的及时公示与信息共享;按照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对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计入不良信息;引导企业诚信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社会进步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42、建立健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情况纳入信息档案。建立公民计划生育和医疗医保诚信档案,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等方式,推进计生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将公民违法多生育、医闹、骗取医保资金和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检验试剂供应商、耗材供应商等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全面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43、建立健全卫生计生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设立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惩戒医护活动中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的违法和失信行为;惩戒医闹、骗取医保资金、违法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骗取计划生育证件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44、完善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在社会救助、救灾、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核查制度。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和已获得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工作,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5、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监管执法,规范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行为。建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将监管延伸到社会保险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4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47、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4)教育及农牧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48、建立健全教育及农牧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及农牧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农牧科技局)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49、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农牧科技局)
50、推进文化市场信用建设,推进体育事业信用建设,推进旅游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局)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5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县农牧科技局)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52、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设,加强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县环林局)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53、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9)自然人信用建设
54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55、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
(11)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6、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强化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保险体系建设,以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体广电局)
4.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法院公信建设
57、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判决执行率。(牵头单位:县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
58、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59、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公共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60、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61、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机构从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社区矫正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62、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判执行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其它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63、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州人行)
64、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特别是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业和部门,要搞好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推进县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州人行;配合单位:县环林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65、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保险业等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牵头单位:州人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办)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66、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67、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州人行、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68、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关于信用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制定出台我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州人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69、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寸步难行”,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认证管理、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
70、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州人行、州银监局)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71、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实施诚信企业创建工程,开展企业综合诚信承诺、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给合我县实际,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72、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73、在基础教育、职工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74、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尽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行业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利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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