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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7〕146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非法开采砂石资源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非法开采砂石资源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919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印发

共和县非法开采砂石资源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执法部门对县境内盗采砂石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和我县自查的环保突出问题来看,我县盗采砂石问题依然严重,破坏草场、非法采砂、盗运砂石料现象屡禁不止;各执法部门相互协调不到位、执法缺乏合力;乡镇、村管理滞后,村监管存在盲点,致使打击非法开采盗运砂石料行为效果长期不明显。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和标准,理顺执法关系、强化执法职能、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行为,依据林业、土地、草原、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重点攻坚、全面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机制,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关系,对全县辖区内砂石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彻底解决砂石开采加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非法开采(加工)砂石料场(点),严厉打击在耕地、草山、河道内乱采滥挖行为。

二、工作目标

结合环保督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非法砂石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乱采乱挖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开采、非法加工、违法占地的采(洗)砂场,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证照年审、延期手续、审批手续,形成县域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非法开采砂石料治理范围包括县境内所有经批准设立的采砂场、采矿权到期的采砂场及非法盗采形成的采砂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经政府批准设置的采砂场,超出批准面积开采、占用土地的。

2、经政府批准为特定项目、工程提供砂石料而设置的采砂场,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关闭或违规延续采矿权的。

3、经政府批准为特定项目、工程提供砂石料而设置的采砂场,违法向特定项目、工程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出售砂石料的。

4、未经政府批准非法盗采、运输、交易、使用砂石料的。

5、未经政府批准小规模(零星)盗采、运输、交易砂石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零星采砂自用的除外),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

6、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拥有所有权的土地、草场,农牧民群众对承包后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草场,出租、出售用于开采砂石料或者收取费用后默许、放任开采砂石料的。

(二)整治内容:

1、对未经审批手续开办的非法采(洗)砂石场下发停产通知,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拒不执行的,拆除其生产设备,涉嫌非法用地的依法予以查处。

2、对取得合法手续但环境整治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采(洗)砂石场,下发停产整改通知,并督促采砂业主限期完成整改,严格管理、规范运营。凡不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生产,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对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及时申请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凡达到刑事起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范整治非法偷采砂石料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非法开采砂石料治理联合执法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才 洛 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存 斌  县农牧和科技局草原站副站长

 员:喇 纯 洁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副队长

       张 青 峰  县农牧和科技局草原站干部

张 晓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才让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市监所干部

文 志 刚  县路政管理站站长

尕藏扎西  县水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员

      山 建 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李 存 蛟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干部

谢 雪 春  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干部

苑 东 卫  县城镇管理局规划执法大队干部

申 大 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多杰才让  县交警大队民警

龚 玉 斌  县交警大队民警

索南仁青  县交警大队民警

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才洛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编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各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土地及砂石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各执法部门抽调的执法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参与执法的,由原派出单位及时补足。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阶段

由县国土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对全县现有各类采砂场和非法采砂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个摸清开采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部署,抽调县公安、环林、农牧、市场监管、住建、运管、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违法开办、无完整审批手续的采(洗)砂石场,下发停产通知,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拒不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取得合法手续的采(洗)砂石场,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毁损河床堤防、破坏耕地(草场)、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相关规定限期进行拆除并责令限期恢复原貌。三是对超范围开采、超范围占用场地开采的非法采砂场,要按照环保、国土、草原、水利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参与非法开采加工砂石资源或为其充当保护者的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完善阶段

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抽调公安、农牧、环林、市场监管、住建、交警、运管、水利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死灰复燃。二是建立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协调,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联合执法查办案件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安排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联席会议由执法组组长才洛太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合执法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县国土、农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努力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成效;各乡镇在加强本区域内土地、草场、河道监管工作的同时,要鼓励农牧民群众提供非法盗采砂石料线索,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组,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六、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协同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摸清本乡镇区域内违法违规采(洗)砂企业或个人,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小组开展工作,坚决取缔关闭无证采(洗)砂石场,并加强对乡镇采(洗)砂行为的巡查,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定期分析,在做好与联合执法组的协调工作。对在偷采砂石破坏生态较严重的村要及时约谈和调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域内各采砂场、非法采砂点违法挖砂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砂石场开采审批用地手续和采矿权延续手续办理工作,对采矿权到期决定不再延续的采砂场及时关闭,对有合法手续的要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县农牧局和科技局:负责查处县域内私自将草山转包给采砂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对未经准许私自采挖造成草场植被严重的损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监管各砂石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防止整治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一律予以关停整顿。

县公安局: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采取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执法工作秩序,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并处理。

县交警大队:协同县交通运输局(县水路运输管理所)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无驾驶证、行车证、无牌照及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同国土、农牧等执法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草地、耕地、河道进行采(洗)砂的砂石场或个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砂料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进行查处,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专项治理中确定的取缔、关闭违法砂石场营业执照进行注销或吊销,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和个人的机械设备进行查扣并依法处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查处县域内为特定项目、工程开班的砂石料场私自向建筑工地售砂石料或建筑企业非法收购砂偷采石料等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查处季节性河道流域内非法盗采砂石料的违法行为,并在采砂过程中给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采砂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

为确保砂石资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执法期间由原单位负责为各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强光手电、对讲机等必要的执法设备。各部门抽调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期间原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为充分保障各抽调执法人员工作顺利开展,夜间执法巡查超过凌晨12时的,原则上安排休息一天。

七、车辆及设备安排

联合执法工作期间,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各安排执法车一辆,执法期间的车辆维护费、燃料费等相关费用由车辆派出单位予以保障。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工作,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活动。要建立健全巡查监督、联系会议、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移交、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构建完善的打防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扶优做强、杜绝非法”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道防汛等有关规定,划定砂石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有效指导和规范本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三)强化保障,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严防内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参与非法盗采砂石的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跑风漏气、暗通消息和参与盗采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草原、水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要发动当地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偷采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动中,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砂金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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