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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7﹞20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共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1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委员: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赵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员:范   人大法制和民族专委会主任

         县政协提案法制专委会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索南项欠  县政法委副书记

顾问:宋 天 莲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维 斌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 庆 晶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 兰 花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军 梅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制办人员兼职担任。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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